8月1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明确了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层次优质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其中,知识产权作为重要的创新能力指标,是三级优质中小企业的必备要素,同时,认定标准对企业知识产权成果的细致规定,明显向高价值知识产权倾斜,这对中小企业创新和知识产权创造提出了更高要求。
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是《办法》实施的题中之义。相较于以往的各类企业认定,《办法》提出的知识产权指标更为细致和严格。申请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对企业拥有包含授权后维持超过2年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著作权在内的2类知识产权,包含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权等在内的1类知识产权,是否自主研发,是否拥有高价值知识产权,赋予不同分数。申请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则需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1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还需要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同时,《办法》还要求这些知识产权来源如果是转让所得,转让必须时间超过1年。这就杜绝了企业“临时抱佛脚”的可能,能够真实反映出企业的创新能力。中小企业也应当意识到,创新能力不能一蹴而就,要靠长期自主研发的技术积累、一步一个脚印地提升。
更应看到的是,知识产权既是评价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更是中小企业将创新能力真正转化为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一环。牢固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升中小企业品牌建设水平,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既是市场经济发展实践的必然选择,也是顺应世界知识产权发展趋势的现实路径。
据统计,目前,我国已累计培育“小巨人”企业4762家,带动各省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4.8万余家,这些中小企业是经济增长的“火种”,是未来参与高科技国际市场竞争的“主力军”。希望更多中小企业“内练筋骨”,更有底气参与到更广阔的市场竞争中。(昱 知)
(编辑:晏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