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在胳膊上被驯化的鹰。警方供图
胳膊上架着鹰,手里头牵着犬,这至少在1000多年前就是一种非常拉风的形象了。然而,时至今日,这个拉风的形象可就涉嫌违法犯罪了,因为擎的那只苍鹰可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这不,本溪满族自治县的夏某,就在实现“擎苍”梦玩鹰之后,因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进了班房。
今年8月,夏季治安整治百日行动期间,本溪满族自治县南甸派出所下乡走访,在南甸镇居民夏某家里发现了部分野鸡羽毛,毛色鲜亮,“野鸡也属于保护动物啊,这些羽毛是从哪来的?”夏某给不出合理解释。
南甸派出所一边加紧线索搜集,一边与县森警大队联系,联合开展侦查,在夏某的手机内存里找到了大量捕捉鹰类的视频,经鉴定,视频中的鹰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苍鹰,案件至此有了重大进展,夏某交代了自己非法捕鹰驯化、捕猎其他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
30多岁的夏某玩心很重,或者说农村长大的男孩都有一个猎手梦,希望能“擎苍牵黄”。农村狗不缺,夏某更渴望有一只能架在自己胳膊上听自己话的鹰。
2017年,夏某在网上学会了捕鹰和熬鹰。2019年开始付诸行动,用鸽子做诱饵捕鹰,然后熬鹰驯化,再带着鹰到野外让鹰自己捕食,享受其中的乐趣。
据夏某交代,这3年他捕猎了5只鹰,其中一只大鵟不能驯化,还有一只当年的苍鹰也不能驯化,就给放了。剩下的都被他驯化成“玩物”。
在保证鹰身体处于健康状态的情况下,再把鹰带到野外没人的地方“叫远”,也就是放出去再喊回来,“一开始拴绳,后来就不用了。”放出去的鹰自己猎食,有时抓到野鸡吃完,夏某见野鸡羽毛好看,就拿了回家。
夏某说,一般一只鹰自己就玩一冬天,到了第二年开春就放飞了。等到冬天再抓再熬。因为本身就是出于一种猎奇心理,所以还录了视频留存做纪念。
本溪满族自治县森警大队禚炳瑜告诉记者,夏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现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此案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辽沈晚报特派本溪主任记者 金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