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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11月29日,北京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2021年1月15日,该公司总经理离职,由董事长代为履行总经理职务,3月29日,董事长不再代为履行总经理职务。
截至目前,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缺位时间已超22个月,尚未聘任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总经理。不符合《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公司尽快聘任符合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总经理,并将视情况采取进一步措施。
编辑 罗东骏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