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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轻小型无人机空域管控
近年来,无人机行业发展迅猛。“小型(10公斤以下民用多旋翼机)无人机行业发展迅速,市场规模持续扩大,人们对低空飞行的需求日趋旺盛。”3月2日,全国人大代表、高德红外董事长黄立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是其首次履职全国人大代表。
目前,无人机在农林植保、警用安防、电力巡检、物流货运以及边境巡防等领域均有使用需求,能大幅降低人为作业的风险,提升效率。
在管理方面,民航局先后出台《轻小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规定(试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等文件,但这些都是行业主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效力更高、内容更全面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虽在2018年1月公开征求意见,但至今仍未正式颁布。
轻小型无人机立法滞后,现实中无人机“黑飞”现象难以得到有效管控。黄立认为,长期来看,这既不利于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也不利于促进轻小型无人机行业的良性发展。
针对此情况,黄立建议,加快完善轻小型无人机低空空域适用法律法规体系,加快推进《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正式发布。在分级分类、空域规划、空域使用等方面进一步适度放宽、优化。
比如,规定政府职能部门、执法部门、中央企业、具备资质的轻小型无人机大型科研生产企业等使用无人机空域采取备案制;放开低空空域或超低空空域,轻小型无人机在真高300米以下空域飞行无须报批(视距内),使无人机飞行管理做到“有法可依”,高效运行。
同时,进一步理顺轻小型无人机低空空域使用管理责任主体,在法律、法规未对真高300米以下空域完全放开的情况下,建议充分发挥国家空管委协调职能,打通军航、民航和地方政府管理渠道,建立“军地民”协同管理机制。涉及到空域使用的“黑飞”或违法行为,统一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黄立还提出,可将湖北作为空域改革试点地区,探索建立可信任用户及无人机科研生产企业无人机空域使用管理的绿色通道,简化政府、执法部门、中央企业等可信任用户及无人机科研生产企业试验、多批次飞行、无人值守机库部署远程控制飞行、飞行数据脱密处理等方面的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