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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浪费真正的主体,只能是具体的消费者。不管是住酒店还是去饭店吃饭,怎么减少浪费,终究还是要看消费者自己的选择
近日,江苏南京一酒店的保洁员在打扫会议室时,将43瓶开封没有喝完的矿泉水全部倒掉,恰巧被抽查的市监局工作人员看到,认为酒店存在严重的浪费行为,且酒店大堂、用餐区未按规定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酒店也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的提示提醒。执法人员遂对酒店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希望酒店能够力行整改,禁止铺张浪费。
这一处罚在网上引发不小的争议。有人觉得反对铺张浪费,就该严格执法,才能起到示范效应,但也有不少人觉得这是小题大做,客人没喝完没带走,酒店受罚很冤枉。当然,无论支持还是反对,大家讨论的都是执法方式是不是合理有效,反对铺张浪费这个初衷是大家都有共识的。
从执法来说,这当然是于法有据的。因为根据反食品浪费法,餐饮服务者有必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尽到反浪费的主体责任。如果既没有在显眼位置张贴反浪费的警示标语,又没有对服务员等进行必要的培训,把劝导反浪费贯彻到服务流程,那么监管部门发现问题之后予以处罚,酒店也很难抗辩。这次因矿泉水受罚的酒店,正属于此种情形。
可即便搞清楚了法律,还是有人忍不住会同情酒店。因为现实的情形是,即便是那些张贴了标语的酒店,也大量存在矿泉水开封没有喝完的情况。即便酒店服务员提醒,也不可能做到强迫每个客人都把瓶内的水喝干净。那么监管部门能对所有的酒店都采取这种严格的执法吗?还是只能“选择性执法”,抓到谁谁倒霉?
这是很多人同情酒店的原因。浪费固然是人人都觉得不对的,可如果一些轻微的浪费行为太过普遍,那要一下子彻底杜绝就有相当的难度。在这种情况下,只对偶然发现的浪费严格执法,非但起不到应有的示范效果,还会让人觉得有“运动式治理”之嫌。也就是说,除非南京市监局接下来可以对所有酒店持续性做这样的监督,否则这次处罚的效果就会存疑。
这次处罚还引人反思一个问题,即反浪费的重点主体究竟该是谁?酒店当然要尽到一定的责任,但正如前文分析的,其权限其实是有限的。客人来消费,酒店不管基于什么考量都该以服务至上,不可能有动力去扮演监督的角色,这违背市场规律也违背基本人性。更何况,就算酒店愿意积极主动去劝导,但也没有“执法权”,没办法强迫客人把水喝完再走,就算“逼”客人把水带走,那客人无非是扔到外面的垃圾桶,结局仍然是浪费。
可见,反浪费真正的主体,只能是具体的消费者。不管是住酒店还是去饭店吃饭,怎么减少浪费,终究还是要看消费者自己的选择。其实从人性角度来说,没有人会愿意大肆浪费自己的财产,所以个人吃饭、家庭聚餐等出现浪费的现象往往少的多,打包的习惯早已深入人心。而真正的浪费,可能多发生在公务宴请等场合,所以多管好用公款的那些消费者,浪费或许就能少很多,这也能在社会上形成积极的示范。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守一
编辑 汪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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