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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组建国家数据局无疑是一大亮点。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科技与法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杨延超在接受《人民邮电》报专访时表示,这一机构的新设以及承担的职能,充分体现了国家决策层面将数据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新引擎”的高度重视,这一举措将有利于解决目前数据要素、数字经济领域发展的制度性难题,有利于数据、算法、算力等数字经济相关产业的发展和创新,有利于数字经济、数字中国、数字社会的迅速健康发展。
杨延超认为,组建国家数据局,主要原因在于数据在现代社会中具有重要价值。当今社会,数字资源、数字经济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基础性作用,对于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意义重大,必须加强对数据的管理、开发、利用。促进数据资源效益利用最大化,就得有好的基础制度来解决资源管理问题,那么,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就是设立国家数据局这样专门的部门来管理数据资源。
“国家数据局首要职责是负责协调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杨延超告诉记者,在数据领域,虽然我国目前出台了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但这些既有的法律制度各有侧重,数据安全法侧重的是保障国家安全,而个人信息保护法侧重的是对个人的权利的保护。要把数据产业发展起来,需要进行一个更高维度的制度统筹和立法安排。现在数据产业的发展有两个核心问题迫切需要制度回应:一是数据资源的所有权归谁所有的问题。二是数据资源交易的问题。现有的法律制度事实上对此没有充分回答。现在很多数据库侵权案件法院受理之后,都是通过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些“兜底条款”来解决的。国家数据局组建后,一定会对数据所有权和交易的问题予以制度性的回应和安排。当然,除了建制度,还要防风险。建制度目的是推动数据产业的发展,但是数据行业当中风险不容忽视。现实社会中小偷偷东西,这种损害极为有限。但是黑客入侵数据库、入侵到未来无人驾驶汽车等智能交互系统中,损害是无法估量的。所以我们在发展数据产业时还要确保数据安全,这是协调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的两个重心。
统筹兼顾是科学方法论,在统筹中谋划全局、协调推进、重点突破,在统筹中掌握平衡、校准方向、赢得主动。国家数据局除了负责协调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还要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统筹推进数字中国、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等。
杨延超认为,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主要是消除数据产业发展的壁垒。因为国家数据局成立之后,一个目的就是推动数据资源最大化利用,但最大化利用从根本上讲还是要靠市场来完成,数据市场在发展过程中,会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一些壁垒,阻碍了数据交易,比如在数据平台建设、技术接口的统一、技术标准的统一方面,如果不制定统一的标准,每个数据平台“各自为政”,大数据没有办法真正进入市场交易。所以,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就是要消除产业发展的交易壁垒。
对于国家数据局统筹推进数字中国、数字经济、数字社会的规划和建设等,杨延超认为,这是更高维度的“统筹”。这种统筹可以理解成国家数据局须做好公共服务工作,因为在大数据、AI时代,各行各业发展都涉及到数据的问题,要实现更高效率的管理,应当加大统筹力度,实现数据利用最大化便利,促进数字中国、数字经济、数字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