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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央行公示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渤海银行因涉及12项违法行为连领十张罚单,共计被罚没超1700万元。
根据罚单,渤海银行涉及的违法行为包括违反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清算管理规定;违反人民币反假有关规定;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违反国库科目设置和使用规定;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违反征信安全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
渤海银行由此被央行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06.99万元,并处罚款1589.49万元。
同时,9名相关责任人领罚,包括时任该行天津分行业务营运部总经理张妍、时任该行金融科技事业部总经理赵峰、时任该行天津广开支行营运经理庞玉雯、时任该行消费金融事业部高级现场监督及项目评估管理经理助理赵丕东、时任该行风险管理部高级经理助理付震、时任该行信用卡事业部发卡授信审批经理聂佳媛、时任该行内控合规部副总经理郑伟、时任该行信息科技部数据管理中心副主任谷立顺、时任该行业务营运部总经理许萍。9人共被罚款43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这已是渤海银行开年来第三次收到超800万元的大额罚单。
2月17日,银保监会披露罚单显示,渤海银行因违规发放商用房贷款等违法违规事实领1660万元罚单,其中,总行被罚430万元,分支机构被罚1230万元;一周后,渤海银行又因十三项案由被处以860万元罚款,案由包括流动性风险指标计算不准确、全部关联度计算不准确、未准确反映信用风险信息、国别风险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