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公布京牌小客车变更指南,已开放申请
2021年1月1日,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站发布《京牌小客车变更或转移登记资格申请 办事说明》,《说明》明确,若本市户籍居民作为接收方(受让方),须本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是转出方(车辆登记所有人)的子女或父母,且亲属关系存续满一年。
附原文:
一、京牌小客车向子女、父母转移登记
二、京牌小客车向配偶变更登记或离婚析产转移登记
三、变更或转移登记申请操作说明
一、京牌小客车向子女、父母转移登记
(一)转出方(车辆登记所有人)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是个人名下有两辆以上本市登记的小客车;
二是个人名下有一辆本市登记的小客车且有公安交管部门提供的出售、报废小客车转移或注销登记信息(可申请更新指标的有效数据信息)或有效期内的未使用小客车指标。
拟转出车辆登记状态须为:在公安交管部门处于正常登记状态(正常登记状态指:车辆处于检验有效期内,且未被盗抢、未进行抵押)
(二)接收方(受让方)申请条件
1.本市户籍居民作为接收方(受让方)需具备哪些条件?
本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是转出方(车辆登记所有人)的子女或父母,且亲属关系存续满一年。
2.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作为接收方(受让方)需具备哪些条件?
本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持有有效的军(警)身份证件和在部队办理的北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居民身份证,是转出方(车辆登记所有人)的子女或父母,且亲属关系存续满一年。
3.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作为接收方(受让方)需具备哪些条件?
本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持有效的北京市人才工作局核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是转出方(车辆登记所有人)的子女或父母,且亲属关系存续满一年。
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持证人的随往配偶及子女不是证件持有人,不能以此申请作为接收方(受让方)。
4.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作为接收方(受让方)需具备哪些条件?
本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且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是转出方(车辆登记所有人)的子女或父母,且亲属关系存续满一年。
注1:“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指:申请人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连续向本市社保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能断月(如有断月,补缴后有效)。
【例如:2021年1月提出的指标申请,应从2016年1月至2020年12月连续在本市缴纳养老保险。】
注2:“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指:申请人从申请年的上一年开始往前推算连续五年,每年在京缴纳个人所得税,且纳税额大于零,可以断月,不能断年,以税款入库日期为准(如有断年,补缴无效)。
【例如:2021年提出的指标申请,应从2016年至2020年连续五年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5.香港、澳门居民作为接收方(受让方)需具备哪些条件?
本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持有十年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在京居住一年及以上有效临时住宿登记证明,是转出方(车辆登记所有人)的子女或父母,且亲属关系存续满一年。
6.台湾居民作为接收方(受让方)需具备哪些条件?
本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持有五年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一年及以上有效签注,和在京居住一年及以上的有效临时住宿登记证明,是转出方(车辆登记所有人)的子女或父母,且亲属关系存续满一年。
7.外籍人员作为接收方(受让方)需具备哪些条件?
本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北京签发的一年及以上有效居留许可或访问签证,和在京居住一年及以上的有效临时住宿登记证明,是转出方(车辆登记所有人)的子女或父母,且亲属关系存续满一年。
二、京牌小客车向配偶变更登记或离婚析产转移登记
(一)转出方(车辆登记所有人)名下车辆要求
车辆登记状态须为:在公安交管部门处于正常登记状态(正常登记状态指:车辆处于检验有效期内,且未被盗抢、未进行抵押)
(二)接收方(受让方)申请条件
本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持有有效的身份证件,且与转出方(车辆登记所有人)的婚姻关系存续满一年。
三、变更或转移登记申请操作说明
变更或转移登记的申请,须由转出方(车辆登记所有人)登录网站(https://xkczb.jtw.beijing.gov.cn/)进行操作。
(一)如何注册与登录?
1.2014年1月1日前未申请过摇号或更新的新用户,可在网站(https://xkczb.jtw.beijing.gov.cn/)首页点击“我要注册”,选择用户类型,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设置密码,完成账户注册。注册成功的用户凭“手机号+密码”登录系统。
新用户也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办理注册。
2.2014年1月1日前已经申请过摇号或更新的,系统自动完成账户注册,申请人直接用“手机号+密码”登录系统,没有手机号的用申请编码代替。
(二)如何修改注册账户信息?
已注册用户登录系统后进入用户中心,在账户功能区点击“修改姓名”、“修改密码”、“修改手机”可完成账户信息的修改;也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办理。
(三)如何提交申请?
一个申报期间内只可提交一辆京牌小客车的变更或转移登记申请。申请经审核通过,且在车辆管理部门办理完成车辆变更或转移登记手续后,才可继续申报其他车辆的变更或转移登记申请。
每年的1月1日-3月8日、8月1日-10月8日,两个申报期间内可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系统进入用户中心,在“多车转移”“夫妻变更/离婚析产转移”功能区点击“填报申请”。
1.多车转移申请
需填写车辆信息(车牌号、车架号)、车辆登记所有人信息、接收方身份信息,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也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办理申请。
【注:个人名下有两辆以上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拟向配偶转移或变更登记车辆的,需在“夫妻变更/离婚析产转移”功能区“填报申请”。】
2.夫妻变更/离婚析产转移申请
需填写车辆信息(车牌号、车架号)、车辆登记所有人信息、配偶或原配偶信息和婚姻登记信息(结婚登记时间或离婚登记时间或法院判决时间),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也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办理申请。
3.提交申请的过程中,如何确认意愿?
所有填报申请人信息填写完成并核对无误后,进行意愿确认。可通过微信或支付宝进行人脸识别认证,转出方和接收方均通过后,才可提交申请。
(四)如何取消申请?
每年的1月1日-3月8日、8月1日-10月8日,两个期间内可进行取消申请操作。
申请人(转出方)可登录系统进入用户中心,在“多车转移”或“夫妻变更/离婚析产转移”功能区点击“申请表”,在申请表页面点击“取消申请”;或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办理。
(五)申请信息发生变化的,如何修改?
1.未完成意愿确认时,需要修改申请信息的,可在提交申请时所处申报期内(即1月1日-3月8日或8月1日-10月8日期间),进行修改申请操作。申请人(转出方)可登录系统进入用户中心,在“多车转移”、“夫妻变更/离婚析产转移”功能区点击“申请表”,在申请表页面点击“修改申请”,按系统提示逐步操作,可修改相关申请信息;也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办理。
2.完成意愿确认且已提交申请后,需要修改申请信息的,可在提交申请时所处申报期内(即1月1日-3月8日或8月1日-10月8日期间),进行重新申请操作,修改申请信息后再次提交申请。
申请人(转出方)可登录系统进入用户中心,在“多车转移”、“夫妻变更/离婚析产转移”功能区点击“申请表”,在申请表页面点击“重新申请”,按系统提示逐步操作,可修改相关申请信息再次提交;也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办理。
(六)审核有几个环节?
“多车转移”、“夫妻变更/离婚析产转移”涉及两个审核环节,分别是个人资格审核环节和亲属关系、婚姻状况核查环节。个人资格审核通过后,进入亲属关系、婚姻状况核查。
(七)什么时间可以查询个人资格审核结果?如何查询?
每年1月1日-3月8日提交的申请,自当年4月9日9:00起可以在网站(https://xkczb.jtw.beijing.gov.cn/)登录系统进入用户中心,在“多车转移”、“夫妻变更/离婚析产转移”功能区点击“申请表”查询审核结果;也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查询审核结果。
每年8月1日-10月8日提交的申请,自当年11月9日9:00起可以在网站(https://xkczb.jtw.beijing.gov.cn/)登录系统进入用户中心,在“多车转移”、“夫妻变更/离婚析产转移”功能区点击“申请表”查询审核结果;也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查询审核结果。
(八)个人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如何办理复核申请?
每年1月1日-3月8日提交申请且审核不通过的,当年4月23日前可在网站https://xkczb.jtw.beijing.gov.cn/登录系统进入用户中心,在“多车转移”、“夫妻变更/离婚析产转移”功能区点击“申请表”查询审核未通过原因。申请人应仔细检查所填信息是否有误,如确认填报无误,可根据提示进行“申请复核”系统操作或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关审核部门申请复核,相应审核单位于当年5月24日前反馈复核结果。如果填报有误,可在下个申报期点击“重新申请”修改信息,并再次提交申请参加审核。
每年8月1日-10月8日提交申请且审核不通过的,当年11月23日前可在网站登录系统进入用户中心,在“多车转移”、“夫妻变更/离婚析产转移”功能区点击“申请表”查询审核未通过原因。申请人应仔细检查所填信息是否有误,如确认填报无误,可根据提示进行“申请复核”系统操作或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关审核部门申请复核,相应审核单位于当年12月24日前反馈复核结果。如果填报有误,可在下个申报期点击“重新申请”修改信息,并再次提交申请参加审核。
(九)如何进行亲属关系核查?
个人资格审核通过后,由本市公安人口管理部门和民政部门对家庭申请人的亲属关系、婚姻状况等信息进行核查。
(十)办理亲属关系公证有哪些要求?
对部分车辆登记所有人或受让方亲属关系、婚姻状况不能通过数据交换进行核查的,指标管理机构会通过指定网站通知申请人。
涉及婚姻状况需要补充提交证明材料的,车辆登记所有人或受让方应当按照通知提示,首先到民政部门指定的办公窗口进行现场核查。
通过数据交换及民政办公窗口均无法核查的,车辆登记所有人或受让方可以按照通知提示,自愿向本市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亲属关系公证,对经公证机构依法审查仍不能查明亲属关系的,可自愿申请办理声明公证;但涉及婚姻状况需要补充提交证明材料的,车辆登记所有人或受让方应当按照通知提示,首先到民政部门指定的办公窗口进行现场核查。公证书可自通知相关申请人之日起6个月内提交。逾期未提交公证书的,视为放弃申请。
(十一)亲属关系或婚姻状况核查通过的,如何打印《京牌小客车变更或转移登记申请审核表》?有效期是多长?
可以在网站(https://xkczb.jtw.beijing.gov.cn/)登录系统进入用户中心,在“多车转移”、“夫妻变更/离婚析产转移”功能区点击“申请表”查询,可下载打印审核通过的《京牌小客车变更或转移登记资格申请表》;也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查询打印。
《京牌小客车变更或转移登记资格申请表》有效期为12个月。向子女、父母转移登记车辆的申请人,应当自审核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按照市场监管、车辆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办理完成二手车销售发票开具、车辆登记手续。向配偶变更登记或离婚析产转移登记车辆的申请人,应当自审核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按照车辆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办理完成车辆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车辆变更或转移登记申请。
(十四)亲属关系或婚姻状况核查未通过、未按时提交公证书、或审核通过后未在12个月内办理完成车辆登记手续的,还能申请变更或转移登记吗?
可在下一个申报期间内再次提交申请。
(十五)在窗口申请需携带哪些材料?
需携带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内地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军(警)身份证件和居民身份证。
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港澳居民身份证》。
台湾居民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外籍人员提供有效护照。
注1:由他人代办时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或结婚证)。
注2:以上相关证件和各类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1份复印件。
(2021年1月1日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