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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看 | 为违规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提供融资等“24宗罪”,国家开发银行收4880万元大罚单

时间:2021-01-08 22:46:10 | 来源:界面新闻

原标题:快看 | 为违规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提供融资等“24宗罪”,国家开发银行收4880万元大罚单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方德能

编辑 | 张一诺

1月8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开出1张巨额罚单,剑指国家开发银行。

罚单显示,国家开发银行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有以下24项:

一、为违规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提供融资

二、项目资本金管理不到位,棚改贷款项目存在资本金违规抽回情况

三、违规变相发放土地储备贷款

四、设置不合理存款考核要求,以贷转存,虚增存款

五、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

六、向资产管理公司以外的主体批量转让不良信贷资产

七、违规进行信贷资产拆分转让,隐匿信贷资产质量

八、向棚改业务代理结算行强制搭售低收益理财产品

九、扶贫贷款存贷挂钩

十、易地扶贫搬迁贷款“三查”不尽职,部分贷款资金未真正用于扶贫搬迁

十一、未落实同业业务交易对手名单制监管要求

十二、以贷款方式向金融租赁公司提供同业融资,未纳入同业借款业务管理

十三、以协定存款方式吸收同业存款,未纳入同业存款业务管理

十四、风险隔离不到位,违规开展资金池理财业务

十五、未按规定向投资者充分披露理财产品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情况

十六、逾期未整改,屡查屡犯,违规新增业务

十七、利用集团内部交易进行子公司间不良资产非洁净出表

十八、违规收取小微企业贷款承诺

十九、收取财务顾问费质价不符

二十、利用银团贷款承诺费浮利分费

二十一、向检查组提供虚假整改说明材料

二十二、未如实提供信贷资产转让台账

二十三、案件信息迟报、瞒报

二十四、对以往监管检查中发现的国别风险管理问题整改不到位

对于国家开发银行的上述违法违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其罚款48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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