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政府网1月21日消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在回应“中西医结合专业医师执业困惑”时介绍,中西医结合专业医师可以在经卫生行政和中医药主管部门核准登记有“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按照注册的执业范围执业。
早前有网友通过“我向总理说句话”留言称,中西医结合自提出以来为人民健康做出了重大贡献,涌现出屠呦呦等伟大的中西医结合工作者。近年来,中西医结合被独立划分出来,成了脱离临床医学专业的范畴,自此许多从事临床的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医生们,因“执业错位”“超范围执业”,被迫离开工作多年的岗位。尽管有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中西医结合医师建言,但10余年来均未得到有关部门的明确回复,中西医结合之路越来越难。这一举措还继续影响着千千万万的学子,经过辛苦学习实践,考取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只是废纸一张。恳请给中西医医师一条出路,或者请允许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通过进行培训、考试自愿考取临床或中医执业医师,取消中西医执业医师资格吧。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原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69号),对各个类别医师的执业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中西医结合专业属于中医类别医师。2016年12月颁布的《中医药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可以在执业活动中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现代科学技术方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称,这里的“现代科学技术方法”指的是对于国家有专门规定的限制类医疗技术,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培训考核后在该医师专业相关的领域使用。对于一般的现代诊疗技术,则无须进行专门培训和考核。现行有关卫生、中医药的法律法规未禁止中医类别医师到其他医疗机构除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以外的临床科室执业,中西医结合专业医师可以在经卫生行政和中医药主管部门核准登记有“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按照注册的执业范围执业。
澎湃新闻注意到,2013年两会期间,中国科学院院士、时任上海中医药大学校长陈凯先接受《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中西医结合人才队伍状况存在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中西医结合专业人员考研困难、就业困难、晋升困难,国家应在政策法规、医院科室建设、专业设置等多方面加强对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的支持。”
陈凯先当时介绍,由于各省级医政主管部门对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解释不同,一些省级医院在管理上不准许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进入综合医院西医科甚至中医医院中医科,致使许多具有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者只能到中西医结合医院或其他医院的中西医结合科工作。
而在2020年7月,也有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反映中西医结合专业面临的困境:很多医院(包括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对法律法规理解有很大偏差,包括很多医政部门、卫生监督执法人员都认为我们的执业范围就是中西医结合科,除此以外就算超范围非法执业。
彼时,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回复称,您是中西医结合医师,从事耳鼻咽喉科专业,可以在西医院、妇幼保健院的耳鼻咽喉科执业。可以开展无需特殊准入要求的现代诊疗技术,如要开展需特殊准入要求的现代诊疗技术,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培训考核合格后在该医师专业相关的领域使用。属非法行医或非法执业的,由卫生计生监督执法部门在日常监管或接群众举报后,对非法行医行为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