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如何加强社区发热哨点诊室建设?上海出台最新文件予以明确
社区发热哨点诊室,设置在上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作为上海社区疫情防控的重要一环。在疫情常态化防控之下,该如何加强建设和管理?
1月22日,上海市卫健委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社区发热哨点诊室管理和发热诊室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社区发热哨点诊室管理和发热诊室建设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明确,社区发热哨点诊室承担前来社区就诊且体温≥37.3℃发热患者进行诊疗、管理相关任务,主要包括登记、分诊、治疗、隔离与转诊等。同时,明确不得拒诊、拒收发热患者。诊室至少配备1名有一定临床经验、经过传染病诊疗培训的高年资医师和1名护理人员(掌握核酸采样)。相关医护人员必须掌握相关传染病的发病特点、诊断标准、治疗原则、防护措施以及消毒隔离措施等。
接诊体温≥37.3℃发热患者,可实现向上转诊
统计显示,2020年3月以来,上海已建成并投入运行224家社区发热哨点诊室,基本实现社区发热哨点功能全覆盖,有效发挥上海公共卫生应急网底作用。
根据《通知》要求,社区发热哨点诊室在日常期间,承担前来社区就诊且体温≥37.3℃发热患者进行诊疗、管理相关任务,主要包括登记、分诊、治疗、隔离与转诊等。其中,有明确发热原因(常见病、多发病)患者,接诊医师可直接诊治或引导其至全科门诊诊治;对原因不明发热或超出社区诊疗能力的患者,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转诊至区内指定的上级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一步诊治。
而在传染病流行期间,根据国家或上海相关传染病疫情的防控要求,开展对不明原因发热人员的排查、登记、管理、流调、隔离、转诊与消毒等任务。
同时,《通知》对社区发热哨点诊室的房屋要求、设施设备、标志标识都给予了明确。
其中要求社区发热哨点诊室应设置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相对独立的区域,通风良好。诊室空调或通风系统应独立设置,诊室出入口与普通门(急)诊分设,避免发热患者与其他患者交叉。根据实际条件设置候诊区、独立或临时隔离留观(室)区域。
对于设施设备,《通知》要求诊室内应配备诊疗台(医患间距离≥1米)、诊疗椅、电脑(医生工作站)、打印机、电话等办公设备,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一次性压舌板、二级防护用具等诊疗检查设备,以及医疗废弃物桶、紫外线灯、消毒喷雾设备、快速手消毒设施等。
同时,发热哨点诊室将使用全市统一的标识(LOGO)作为诊室标志。这一标识会设置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入口等显著位置。
至少配备1名高年资医师和1名护理人员,须经传染病诊疗培训
对于社区发热哨点诊室的人员配置,《通知》也予以了明确,尤其是对医护人员的配置和防护等要求。
《通知》明确要求,至少配备1名有一定临床经验、经过传染病诊疗培训的高年资医师和1名护理人员(掌握核酸采样)。相关医护人员必须掌握相关传染病的发病特点、诊断标准、治疗原则、防护措施以及消毒隔离措施等。
此外,社区发热哨点诊室还要建立与上级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的对接互动机制,将相关专家纳入诊室人员队伍,开展日常咨询、授课培训、技术指导等。
根据详细的工作流程,患者进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时,由预检处使用非接触测温仪或红外测温仪进行体温测试,当体温≥37.3℃,由预检人员引导患者通过专用通道进入发热哨点诊室就诊。同时,诊室医护人员要提供水银体温计对患者体温进行复测,并记录下两次最高的体温。患者的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号、手机号、居住地址等基本信息等都要一一进行登记,同时还要询问患者流行病学史。
对于无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和检查结果不符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等传染病诊断标准的患者,接诊医生可自行或安排其至全科门诊进行后续诊疗。
对于具有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及检查结果符合或部分符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等传染病诊断标准的患者或需要作进一步诊断的疑似患者,由接诊医师引导患者至留观隔离区等待,同时上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定部门,由指定部门负责联系对接区卫生健康委指定的上级医院发热门诊,联系120或专用车辆,做好转诊和记录。转诊后,由诊室医务人员对诊室及相关区域进行终末消毒。上级医院发热门诊接诊后,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持联动。
在社区发热哨点诊室工作的医务人员,在日常期间,应采取一般或一级防护措施,传染病流行期间采取二级或更高等级等防护措施。
而对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来说,也要求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开展以传染病防治为主题的各类培训,包括院感、消毒隔离等。市级和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定期对各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哨点诊室工作进行督导跟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