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与身份不明客户交易等八项违法行为,蓬莱农商行被罚130万余元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发布4张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剑指山东蓬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山东蓬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类型有以下8项:
1.提供虚假的统计报表;
2.超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撤销资料;
3.不按规定设置“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核算其经收税款;
4.向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
5.未按规定对征信异议信息进行标注;
6.征信异议处理超期;
7.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8.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对于山东蓬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违法违规事实,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对其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308000元。
吕辉(时任山东蓬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对山东蓬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对其罚款64000元。
刘晓娜(时任山东蓬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征信异议处理人员)对山东蓬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征信异议信息进行标注、征信异议处理超期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对其罚款8000元。
徐浩珲(时任山东蓬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对山东蓬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征信异议信息进行标注、征信异议处理超期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对其罚款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