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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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唯品会因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市场监管总局处以300万元罚款。
作者 | 第一财经李娜
2月8日,唯品会因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市场监管总局处以300万元罚款。随后,唯品会在官方微博发布公告回应称,对此没有异议,接受行政处罚决定。
同时,唯品会表示将以此为戒,全面加强公司经营合规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在今年1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举报,依法对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立案调查。当晚,唯品会美股盘前一度跌逾7%。
随后,唯品会回应称,已接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通知,对唯品会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立案调查,唯品会将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官网信息,经查,2020年8月至12月,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为获取竞争优势及交易机会,开发并使用巡检系统,获取同时在本公司和其他公司上架销售的品牌经营者信息,利用供应商平台系统、智能化组网引擎、运营中台等提供的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及限流、屏蔽、商品下架等方式,减少品牌经营者的消费注意、流量和交易机会,限制品牌经营者的销售渠道,妨碍、破坏了品牌经营者及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和服务正常运行,违背了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扰乱了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
2021年2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金额300万元。
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在竞争激烈的电商行业中,来自于平台方的隐形要求并不鲜见。曾有小商家告诉记者,品牌方会通过注册不同公司上架商品到不同平台,“对接人都不能一样,不然强势的平台就会有相应惩罚措施。”品牌方出于现实考量一般也会以在不同平台上架不同商品的方式平衡与平台方的关系。“二选一”引起纠纷的情况在本地生活服务平台间也有出现甚至诉诸法律。
为了打击这一现象,2019年1月施行的《电子商务法》中第二十二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因其技术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关行业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经营者对该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唯品会在最新公告中表示,已经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将及时履行并将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要求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全面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