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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海海洋生物是否拥有“财产权益”?

时间:2021-02-09 09:47:24 | 来源:新浪科技
到目前为止,关于如何最好地保护公海的讨论忽略了一个关键因素,一个很可能是人类可以采取的最大胆、最重要的保护行动:认识到目前生活在那里的海洋物种的财产利益。到目前为止,关于如何最好地保护公海的讨论忽略了一个关键因素,一个很可能是人类可以采取的最大胆、最重要的保护行动:认识到目前生活在那里的海洋物种的财产利益。

新浪科技讯 北京时间2月9日消息,据国外媒体报道,为了拯救海洋,是否能赋予海洋生物一些“财产权益”?今年,联合国将完成关于一项新的公海保护条约的最后谈判,公海是指国家管辖范围之外的水域,公海的面积非常大,覆盖了地球表面积一半以上,这里拥有地球大部分的生物多样性,制定保护公海的相关条约标志着人类在与生物多样性丧失的斗争中面临着一个巨大机遇。

然而,到目前为止,关于如何最好地保护公海的讨论忽略了一个关键因素,一个很可能是人类可以采取的最大胆、最重要的保护行动:认识到目前生活在那里的海洋物种的财产利益。

每一条鲸鱼、鲨鱼和海龟,每一条金枪鱼和洋枪鱼,每一只章鱼,甚至每一个樽海鞘、海胆和海葵,都有权拥有属于它们的那一部分海洋。

说动物有权利拥有自己的财产是什么意思?对于许多人来说,这似乎是一个非常激进的想法,那些遵守动物法的人可能会说,这是一个大而空的要求。毕竟大家都知道,在美国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动物的合法权利非常有限,当维权人士为动物争取相关权益时,例如:善待动物协会起诉海洋世界馆涉嫌侵犯虎鲸权益,违背了第13条修正案权利,或者“非人权计划组织”对被圈养的黑猩猩和大象提供权益保护诉讼——通常情况下这些组织提起的诉讼都会败诉。

不过,这也不是没有先例,许多现行法律对某些非人类动物的生存环境给予法律权益保护,例如:美国制定的秃鹰和金鹰保护法案,金鹰对它筑巢的那棵树的所有权超过了树的人类主人砍伐它的权利。大多数公共土地——大约占美国陆地面积的三分之一,在一定程度上是为动物利益而管理的,在过去10年里,美国大多数州都颁布了相关法律规定,认可宠物信托机制,它们可以继承遗产,例如:迈克尔·杰克逊的宠物黑猩猩“泡泡”,在杰克逊死后获得了200万美元;还有一只名叫“吉果”的鸡,据称在英国出版界继承人迈尔斯·布莱克威尔死后继承了1000万美元。美国一些部落已经为自然实体提供了法律人格保护,例如:齐佩瓦族的野生水稻具有“领地权”,允许律师可以代表水稻向部落法庭提起诉讼。此外,新西兰的旺努努伊河在2017年被授予法律人格,厄瓜多尔宪法明确承认自然的保留和再生权利,曾经难以想象的自然界生物权利主张正逐渐变得司空见惯。

这些发展为明确承认野生动物的财产权益奠定了基础,与法律学者历史上看待财产的方式不同,财产权益是一种要么全有要么全无的事情,最新模式设想财产权益是重叠的,是一种所有权的多元化概念,在该概念中,人类和非人类都可以在相同的物理空间中拥有合法的诉讼权利。通过这种方式,现代物权法开始将许多土著文化从未忘记的事物纳入统筹范围:植物和非人类动物是地球生命的共同参与者。

对于公海而言,这里的海洋物种可以被理解为占有海洋环境的所有者,或者至少是公认的利益共同所有者,在几乎所有法律标准下,除了作为人类的未声明的限定条件,海洋生物拥有海洋财产权益。

一份覆盖23种大型海洋食肉动物追踪数据的太平洋地图突显了公海如何充满各种生命。一份覆盖23种大型海洋食肉动物追踪数据的太平洋地图突显了公海如何充满各种生命。

这在实践中意味着什么呢?它可以采取多种法律形式,一种选择是让海洋生物以信托方式生存在海洋水域,类似于当前人们对家养宠物的信托管理模式,人类将被指定管理海洋生态系统,对非人类生物带来福祉,他们不需要考虑每条鱼的命运,但是法律会要求保护海洋物种和种群。

另外,联合国也可以参考哲学家苏·唐纳森和威尔·金姆利卡的观点,这两位颇具影响力的学者提出一个理论——不同物种类的动物可以被赋予不同类型的“公民身份”。唐纳森和金姆利卡指出,家庭饲养的宠物应该被视为我们社会的“完全公民”,而野生动物可以被视为其他国家的公民,联合国甚至可能为海洋生物建立一个合法的国家,由人类在国际事务中代表它们。

联合国也可以简单地将海洋物种列为“海洋平民”中的一员,在法律上承认动物的利益,以及共同拥有公海的国家利益,随后相应的规定也要考虑到野生动物的利益。

在所有这些情况下,正式承认的权利将推动公海海洋生物的权益,不仅仅是通过以人为本为目标的可持续性渔业管理,而是制定能提升更大生物多样性为目标的公海协议。

每一条鲸鱼、鲨鱼和海龟,每一条金枪鱼和洋枪鱼,每一只章鱼,甚至每一个樽海鞘、海胆和海葵,都有权拥有属于它们的那一部分海洋。

可以肯定的是,建立海洋保护区和限制公海捕鱼的提议,都将极大地促进非人类海洋使用者的利益,但是在没有正式承认现有生物所有权的情况下分配海洋,复制了殖民政府在划分陆地边界时所犯的致命缺陷。在未来的行动中,各国和区域管理组织将进一步减少野生动物的权益,而不是考虑野生动物的权益。

如果区域渔业管理组织获得更多权力,该情况极有可能发生,并且似乎可能发生,它们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的记录很差,而且,一旦如果有机会,参与公海资源经济竞争的国家将陷入一场海底竞争,生物多样性的毁灭几乎肯定会发生,加速全球第六次物种大灭绝的发生进程。

为了避免地球其他物种逐渐灭绝消失,新的保护条约应将公海永久地归海洋生物所有,这将从根本上改变人类的发展轨迹,但至关重要的是,这不会消除人类对公海环境的利用,人类仍可以捕鱼和运输货物,对海洋繁荣生态系统的兴趣比以往更强烈地表现出来。

公海代表着一个在全球范围内保护动物权益的特殊环境,联合国有能力使地球生物的生活变得更好,我们不能浪费这些宝贵资源。(叶倾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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