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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行贿中诚信托原董事长,关贵森归案

时间:2021-02-19 17:48:40 |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原标题:涉嫌行贿中诚信托原董事长,关贵森归案

涉嫌向中诚信托原董事长王忠民行贿,并从有关项目中获得2800万元非法利益

2021年2月17日晚间,中国有赞(8083.HK)公告称,关贵森因有意投放更多时间以处理诉讼及私人事务等事宜而已辞任公司董事会主席兼执行董事、监察主任等职位,自公告日期起生效。

上述诉讼涉及一项刑事犯罪,并涉及关贵森及其关联的独资公司。

公告表示,上述诉讼情况及交易发生于超过10年前且在关贵森于2011年2月加入中国有赞前,司法程序涉及事项及有关公司与中国有赞活动、业务或人员无关,中国有赞概无其他员工涉及该案件或导致该案件的任何询问或调查等。

公告中所提的诉讼则是2019年公开出来的中诚信托原董事长王忠民因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上述独资公司则是北京东森金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下称“东森金碧”)。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时任东森金碧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关贵森,涉嫌向中诚信托原董事长王忠民行贿,并从有关项目中获得2800万元非法利益,还帮助中诚信托原总经理王少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2017年5月,关贵森外逃,同年6月6日,景德镇市浮南地区人民检察院对关贵森立案侦查;2019年10月21日,关贵森将2800万元违法所得全部退缴;2020年12月1日,关贵森经深圳湾海关入境,主动投案。

而这一案件的始发点,还得从2006年说起。

涉资过亿的国有资产流失旧案

2019年06月26日,审计署2019年第5号公告“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查处情况”中提到,审计发现,2006年至2007年,王忠民涉嫌违规操作低价出售公司资产向特定关系人输送利益,并收受钱款。

据媒体报道,2006年4月,中诚信托为了加大对实业项目的投资,用自有资金2901万余元人民币从其股东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处承接北京国华时代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国华时代”)70%股权,另30%股权由北京隆盛房地产有限公司(简称“隆盛地产”)代持,中诚信托委派人员负责国华时代的经营管理。

2006年6月,应其参股公司北京诚永投资有限公司(简称“诚永投资”,中诚信托占30%股份)负责人张子牛、刘彤的要求,中诚信托将隆盛地产代持部分中的20%股权转让给诚永投资公司。

2006年11月,中诚信托、北京万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万景地产”)、北京万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三家公司共同签订《树村新村项目5#地项目合作协议书》,就北京海淀区树村新村项目5#地项目(简称“树村项目”)达成合作开发意向,约定三家公司共同出资入股北京华大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华大基业”,系树村项目的开发公司)。其中,中诚信托公司出资2550万元占51%股份(其中11%系为华安久盛有限责任公司代持),董事长及财务总监人选由中诚信托委派,总经理人选由万景地产委派。

2006年12月,三家公司正式签订协议入股华大基业合作开发树村项目。由于信托公司按照规定不能直接以自有资金投资经营房地产项目,2007年1月,中诚信托决定,由国华时代与中诚信托签订《资金信托合同》,内容为国华时代出资2550万元作为信托资金,以中诚信托的名义投入华大基业,信托受益人为国华时代。2007年2月1日,中诚信托公司将股权转让款、増资扩股款共计2550万元汇入华大基业账户。为了支持树村项目的发展,从2006年12月起至2007年8月止,中诚信托陆续发放贷款共计7.2亿元给华大基业。

2007年2月,银监会发文要求信托投资公司要信实分离,即要对固有项下实业投资进行清理,国华时代属于中诚信托必须清理的实业资产,且在2007年3、4月份,中诚信托发现万景地产在项目中有挪用资金的行为,为此,时任中诚信托总经理王少华代表公司同万景地产商谈停止合作一事。经多次商谈,万景地产有意溢价回购中诚信托在华大基业所持股权。

王少华向王忠民汇报该情況后,在明确国华时代的资产有溢价的情况下,2007年6月28日,中诚信托领导班子召开会议,决议由2006年末公司在册全体员工出资设立新公司,承接国华时代的资产。2007年7月,王少华与万景地产最终达成协议,确定由万景地产以1.6亿元(含股本2000万元及溢价1.4亿元)的价格回购中诚信托所持华大基业公司40%股权。

在明确中诚信托所持华大基业股权已经产生1.4亿元溢价收益的情况下,为了达到可以擅自分配该收益的目的,王忠民、王少华等人违规决策,并在相关人员的具体操作下按计划分步转移该收益:

2007年7月16日,按照上述决议,中诚信托68名员工作为股东,以2006年公司结余奖金1600万元,出资成立北京世弘伟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世弘伟业”);

8月30日,以世弘伟业、东森金碧、诚永投资公司、北京鑫冠置业有限公司(简称“鑫冠置业”)四家公司为股东,注册成立北京国诚瑞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国诚瑞峰”),四家公司各占40%、20%、20%、20%的股份,其中鑫冠置业20%股份系其为中诚信托代持;

9月27日,国华时代与国诚瑞峰签订《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约定国华时代将其在华大基业公司中40%股权对应的2000万元资金份额的信托受益权,以2000万元平价转让给国诚瑞峰;

10月上旬,国诚瑞峰按照中诚信托决定的比例,以签订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的方式对2000万元资金份额的信托受益权进行分配,其中世弘伟业、诚永投资均获得800万元、东森金碧获得400万元的信托受益权。

2007年10月25日,万景地产依照协议将1.6亿元的股权回购款汇入国诚瑞峰账户后,中诚信托按照计划将该笔回购款进行分配,其中世弘伟业分得6400万元、诚永投资分得6400万元、东森金碧分得3200万元。

在分配前,鑫冠置业的受益权已转让给了诚永投资,原因则为中诚信托在其他业务中需要支付的2000万元中介费,由于无法列入财务开支,王忠民、王少华便决定由诚永投资公司代付。

2007年9月17日,中诚信托与诚永投资公司签订《资金信托合同》,以信托资金800万元受让鑫冠置业在国诚瑞峰20%股权、信托受益权为诚永投资公司的方式,将国诚瑞峰20%股权转由诚永投资公司代持,因此,诚永投资公司在分配股权回购款时多分得2800万元。其中2000万元用于为中诚信托支付了中介费,所剩800万元由王忠民、王少华擅自决定归诚永投资所有。

另査明,按照银监会的信实分离要求,中诚信托所持有的诚永投资公司30%股权也应剥离。2007年8月,在明知诚永投资公司在树村项目中有巨额利润的情況下,王忠民、王少华等人仍擅自决定,不接照相关规定履行资产评估、挂牌交易等程序,将30%股权以原价300万元转让给张子牛所有的北京昆朋欣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审计署将此问题线索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调查。

司法机关认定,王忠民、王少华等人的上述行为造成了巨额国有资产流失,经江西华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依法鉴定,国有资产流失金额为1.0972亿元。

2018年8月,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王忠民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追缴全部违法所得;并继续追缴东森金碧所得赃款2800万元,世弘伟业职工所分赃款3916.247192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据了解,王忠民生于1949年,重庆人,自1995年起担任中诚信托董事长,直到2009年退休。在退休之前,王忠民还兼任嘉实基金董事长。此外,王忠民曾担任信托业协会第一届理事会会长。

(作者:朱英子 编辑:李伊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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