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托史上最大罚单!四川信托因13项违法违规被罚款3490万元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记者|张晓云
被管控后的四川信托收到信托史上最大罚单!
3月12日,四川银保监局在官网挂出了一张罚单,披露了四川信托存在的13项违法违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情形,合计对四川信托罚款349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1年2月7日。
值得注意的是,从罚单金额来看,四川信托收到的是信托业史上最大罚单,远超安信信托2020年的1400万和平安信托2016年的1650万。
罚单显示,这13项案由具体为:
一、公司治理不健全,违规开展固有贷款及信托业务,资金流向股东及其关联方。
二、违规开展固有贷款业务,贷款资金被挪用于偿还本公司其他固有贷款。
三、违规开展信托业务,将信托财产挪用于非信托目的用途。
四、违规开展非标资金池等具有影子银行特征的业务。
五、违规发放信托贷款用于购买金融机构股权。
六、变相为房地产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融资。
七、违规开展结构化证券信托业务。
八、违规开展通道类融资业务。
九、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
十、将本公司管理的不同信托计划投资于同一项目。
十一、穿透后单个信托计划单笔委托金额低于300万元的自然人人数超过50人。
十二、违规推介TOT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十三、未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信息。
2020年12月22日,为进一步推进四川信托风险处置,四川银保监局在官网发布新闻通稿宣布,四川银保监局将联合地方政府派出工作组,加强对四川信托的管控,督促其尽快改组董事会,委托专业机构提供经营管理服务,防止风险敞口扩大,积极采取风险处置措施,切实保护信托当事人和公司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四川银保监局表示,监管部门发现,四川信托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背离受托人职责定位,将部分固有贷款或信托资金违规用于相关股东及其关联方。在监管部门责令整改后,相关股东拒不归还违规占用的资金,严重危及该公司稳健运行,损害信托产品投资者和公司债权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四川银保监局决定对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濠吉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汇源集团有限公司采取监管强制措施,自2020年12月22日起,限制上述股东参与四川信托经营管理的相关股东权利,即不得行使包括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
针对四川信托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工作组将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加强调查,积极追偿股东及其关联方非法占用的资金,坚决惩处违规人员,严厉打击犯罪行为,严肃市场纪律。
同年12月26日,四川信托免去牟跃董事长职务,二股东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黄晓峰出任新董事长,同时,四川信托与建信信托签订一年期委托管理协议,聘请建信信托提供日常经营管理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