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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月保费0元、侵犯个人隐私…银保监会点名通报17家金融机构,触及这些“红线”丨3.15特别报道

时间:2021-03-14 09:45:49 | 来源:界面新闻

原标题:首月保费0元、侵犯个人隐私…银保监会点名通报17家金融机构,触及这些“红线”丨3.15特别报道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曾仰琳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脚步临近,金融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也愈发受到关注。过去一年中,哪些金融机构曾因侵害金融消费者问题被监管通报?被点名机构主要涉及哪些违规事实?哪些事件曾引起广泛关注

界面新闻记者特此盘点过去一年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的通报情况。据统计,去年3·15至今,共有17家金融机构被监管点名,包括8家银行、5家保险公司、3家保险中介公司和1家消费金融公司。

银行业:涉及存贷挂钩等违规事实

从银行业来看,被通报点名的8家银行包括农业银行、邮储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大连银行、北京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另外,被点名的消金公司为招联消费金融公司。

从被通报事由来看,涉及保险销售业务可回溯制度执行不到位,私募产品准入环节尽职调查不到位,未经客户授权向第三方提供个人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强制搭售保险产品,不合理收取市场调节价费用,未提供实质性服务而收取费用,收取费用与提供服务不符,超公示标准收取手续费,违规代客操作,存贷挂钩等违规事实。

从通报中披露的处罚情况来看,有2家银行收到罚单,分别是农业银行和邮储银行。农业银行共计被罚款200万元,其中,农业银行总行被罚款50万元,3家支行被罚款共计150万元;邮储银行共计被罚款80万元,其中,邮储银行总行被罚款50万元,江苏省如东县支行被罚款30万元。

在被通报的银行中,农业银行和浦发银行均被点名2次。具体来看,农业银行因代理人保寿险保险业务存在违规行为,以及不合理收取市场调节价费用被通报,而浦发银行因代理销售的私募产品存在五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以及未提供实质性服务而收取费用被通报。

值得一提的是,在上述被通报的银行中,中信银行因侵犯消费者的隐私而引起广泛讨论,并登上热搜。2020年5月6日下午,90后脱口秀演员池子(王越池)在社交媒体上怒斥中信银行“侵犯个人隐私”,将其个人账户交易明细交给前东家笑果文化,且称“中信银行说这是配合大客户的要求”。池子在社交媒体中表示,已向公安局报案并向银保监会等政府监管机关投诉。

该事件迅速引发网民对个人信息安全的关注,各方也及时作出回应。5月7日凌晨1点左右,中信银行官博发布道歉信。中信银行表示,“我行员工未严格按规定办理,提供了王越池的收款记录。对此,向王越池郑重道歉!”中信银行已按制度规定对相关员工予以处分,并对支行行长予以撤职。

5月9日,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通报称,中信银行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银保监会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管规定,严重侵害消费者信息安全权,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银保监会消保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启动立案调查程序,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另外,非银机构中,招联消费金融因四项违规行为被监管通报,包括营销宣传存在夸大、误导;未向客户提供实质性服务而不当收取费用;对合作商管控不力;催收管理不到位。

保险业:涉及违规开展信保业务等违规行为

从保险业来看,共有8家保险机构被点名,其中包括人保寿险、中华财险、太平财险、安心财险、人保财险等5家保险公司,和轻松保经纪、津投经纪、保多多经纪等3家保险中介公司。

从被通报的事由来看,涉及存在与事实不符的宣传等欺骗投保人的行为,存在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保险费率的行为,违规开展信用贷款保证保险业务,通过补充协议更改备案条款,存在承保后未及时签发保险单,未严格执行经银保监会备案的保险费率,使用已废止的保险条款等违规事实。

从通报中披露的处罚情况来看,人保寿险被处罚款338万元。其中,人保寿险总公司被罚款共计135万元、6家电销中心被罚款共计80万元,行政处罚个人15人、罚款123万元。

在被点名的险企中,中华财险因踩雷P2P网贷信用信用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引起广泛关注。2019年8月,P2P平台厚本金融“爆雷”,作为承保人之一的中华财险成为出借人追讨损失的对象。

2020年4月,中华财险被银保监会消保局通报。通报指出,经查,中华财险上海分公司在承保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信用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中,存在三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一是未在收到消费者理赔申请后告知消费者理赔程序和所需材料,也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作出是否赔偿的核定;

二是与不符合互联网金融相关规定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开展信用贷款保证保险业务;

三是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中华财险向监管部门报送的信用贷款保证保险条款的被保险人为“(一)经银行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二)依法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但其承保的信用贷款保证保险的被保险人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个人出借人。

以上行为分别违反了《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

与此同时,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的保险条款、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中华财险被罚款80万元、停止接受信用保证保险新业务2年”。

值得一提的是,在互联网保险市场越来越火热的同时,保险公司和第三方平台以“首月0月”、“首月1元”等噱头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也引起监管关注。

2020年12月,安心财险和轻松保经纪、津投经纪、保多多经纪等3家保险中介公司被银保监会消保局通报,三家保险中介公司背后涉及轻松保、京东、水滴等互联网平台。

通报指出,上述机构在宣传销售短期健康险产品中,存在“首月0元”“首月0.1元”等不实宣传(实际是将首月保费均摊至后期保费),或首月多收保费等问题。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保险法》中“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欺骗投保人”等相关规定。安心财险、轻松保经纪、津投经纪、保多多经纪等保险机构的上述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基本权利,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在消费者教育及风险提示方面,在过去一年中,银保监会消保局共发布了7次风险提示,涉及事由包括防范不法分子在疫情防控期实施诈骗造成资金账户受损,防范“代理退保”的风险, 防范不法分子冒充监管机关实施诈骗,合理使用信用卡,防范假借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非法集资活动,防范金融直播营销的风险,警惕网络平台诱导过度借贷等。

附银行业和保险业被监管通报的机构名单

界面新闻记者据银保监会公示内容整理。

界面新闻记者据银保监会公示内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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