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高空抛物最大的代价,是“自由”!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前段时间,黑龙江哈尔滨市呼兰区一个小区楼下,一辆车被砸。幸运的是,这起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砸车的人,却要接受法律的审判。
前不久,哈尔滨市公安局新民派出所民警接到辖区居民报警称,自己的车被砸了。
哈尔滨市公安局呼兰分局新民派出所民警 许秋生:到现场一看,这个车被砸的方位,怀疑是楼上的坠落物将它砸坏的。
与以往车辆被砸的警情不同,这次民警赶到现场发现,除了车上被砸的位置有一些碎玻璃之外,地上还有一大块酒瓶碎片。就在民警抬头查看附近的高层时,发现了线索。
哈尔滨市公安局呼兰分局新民派出所民警 许秋生:然后我们在现场检查,发现有破碎的玻璃酒精瓶子。然后我们就顺着这个方向方位往上找,看到七楼吧,一个窗户碎了。
民警马上找到七楼这家住户,发现一名年轻男子刘某某在家,面对民警的询问,刘某某承认那个瓶子是自己扔的。
哈尔滨市公安局呼兰分局新民派出所民警 许秋生:酒后因为泄愤,跟他父亲打仗,把酒精瓶子从窗户扔了下来,把窗户砸碎了。这个酒精瓶子,比较厚的酒精瓶子,砸碎窗户后,从七楼,坠落到下面。
扔完玻璃瓶,刘某某就回到房间睡着了,民警找上门之后,才知道自己酒后扔出的东西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他主动向车主进行了赔偿。
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虽然刘某向车主赔钱修了车,双方达成了和解。但刘某依然被检察机关起诉到了法院,3月25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公诉人:本院认为,被告人从建筑物抛掷物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高空抛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情节严重,他的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鉴于被告人刘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他从轻处罚。
审判长:被告人刘某因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宣判后,刘某某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
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张树生: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刘某某抛下的不仅仅是一个瓶子,更是自己六个月的人身自由,希望我们每个人,都能从中吸取教训,做知法守法的文明人,杜绝高空抛物行为,共同守卫我们头顶上的安全。
高空抛物罪被正式纳入刑法
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3月24日下午,就在记者跟随民警来到涉案人刘某某高空抛物的小区采访时,刚下车,抬头就看见一个装着东西的塑料袋,外挂在高层的窗户上。
民警:你好,我是派出所的,刚才在外面看到你家那窗户挂着什么东西。
住户:啊,那啥,菇娘,菇娘。
民警:是不是?
住户:是,是。
民警:取回来,取回来。咱们有一户从七楼掉下东西,把人车砸坏了,你看那东西不是很沉,但是从高空掉下去……
住户:重量就不一样了。
民警:窗台上尽量不挂东西,咱们得有这安全意识,伤着人就不好了,是不是。
据介绍,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后,“高空抛物”正式入刑。其中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总台央视记者 彭暴)
(编辑 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