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椰树集团申请英文版国宴饮料相关商标被否
企查查APP显示,椰树集团申请的第37334439号“椰树YeShu Coconut China State Banquet Beverage及图”商标,其在注册申请被驳回后发起的诉讼,也被法院判决败诉。根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布的判决书披露,椰树方面认为,诉争商标属于原告的延伸性商标,可整体翻译为“椰树椰子中国国宴饮料”,整体视觉效果、呼叫、含义等与我国国家名称未构成相同或者近似,相关公众能够对诉争商标进行有效识别,不会造成混淆和误认,不存在欺骗性。
但法院认为,本案中,诉争商标“椰树YeShu Coconut China State Banquet Beverage及图”,其中含有我国国家名称“China”,指定使用在复审商品上,易使社会公众产生不良影响,诉争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椰树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校对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