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交所:对四环生物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
4月9日消息,深交所于4月7日发布关于对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经查明,四环生物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事实:2014年2月21日,陆克平及其一致行动人赵红、华樱、倪利锋、何斌共同持有四环生物股份达到5%。其后,陆克平及其一致行动人赵红、华樱、倪利锋、何斌继续增持四环生物股份,截至2018年4月11日,合计持有四环生物股份39.42%。但期间,陆克平及其一致行动人赵红、华樱、倪利锋、何斌未在合计持股达到5%及每增加5%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未在合计持股超过30%时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以及未在限制交易期限内停止买卖四环生物股份,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陆克平在2014年5月23日至2018年4月11日期间实际控制四环生物,四环生物在2014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无实际控制人”等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四环生物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陆克平及其一致行动人赵红、华樱、倪利锋、何斌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四环生物时任董事长孙国建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四环生物时任董事程度胜,时任董事江永红,时任董事朱正洪,财务总监徐海珍,时任财务总监徐殷,董事会秘书周扬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