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企业反映贵州设置中药配方颗粒医保报销排他性规定,官方:组织核查推动出台补充规定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四川省刘先生2020年12月3日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贵州省设置中药配方颗粒医保报销排他性规定。
国办督查室收到刘先生留言后,经初步核实,及时转贵州省政府核查办理。
贵州省政府接到国办督查室转办的问题线索后,认真组织核查。经核查,企业反映情况部分属实。2020年9月30日,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试点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发〔2020〕72号),将同济堂制药有限公司等3家贵州省当地企业纳入医保范围,但对于贵州省以外企业生产的中药配方颗粒并未在文件中作出规定。经督查推动,贵州省医疗保障局于2021年1月15日印发《关于开展中药配方颗粒第二批次申报工作的通知》,明确将国家及该省试点企业同步纳入申报医保支付试点范围。3月1日,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召开试点企业座谈会,就第二批次申报工作有关情况作说明,与有关外省企业达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