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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发布新版绿债目录,煤炭等化石能源项目不再纳入支持范围

时间:2021-04-22 11:46:06 | 来源:界面新闻

原标题:三部委发布新版绿债目录,煤炭等化石能源项目不再纳入支持范围 来源:证券时报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文 | 证券时报 孙璐璐

为实现与国际主流标准一致,我国的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利用项目终于不再纳入绿色债券支持范围。

4月21日,人民银行、发改委、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印发〈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并随文发布《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简称《绿债目录(2021年版)》)。

最新版的《绿债目录(2021年版)》有以下重点突破:

一是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利用等高碳排放项目不再纳入支持范围,并采纳国际通行的“无重大损害”原则,使减碳约束更加严格。

二是与2015年版目录相比较,新版目录增加了有关绿色农业、绿色建筑、可持续建筑、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等新时期国家重点发展的绿色产业领域类别。为更好地体现对绿色装备制造业整个产业链条的支持,对绿色装备制造领域的支持还从生产端扩展到对相关贸易活动的支持上。

三是债券发行管理模式更加优化。首次统一了绿色债券相关管理部门对绿色项目的界定标准,有效降低了绿色债券发行、交易和管理成本,提升了绿色债券市场的定价效率。

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加强绿色债券相关管理部门的沟通协作,优化应对气候环境变化相关金融标准,持续推动绿色债券市场基础性制度统一和中外绿色债券标准趋同,更好地服务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任务。

央行行长易纲近日在博鳌亚洲论坛2021年年会上也透露,目前,央行正与欧盟共同推动绿色分类标准的国际趋同,争取年内出台一套共同的分类标准,供国际投资者参考,促进国际绿色金融协同发展。此外,为促进资金流入绿色行业和领域,央行已将绿色债券和绿色贷款纳入央行贷款便利的合格抵押品范围,并将创设碳减排支持工具,激励金融机构为碳减排提供资金支持。人民银行还将通过商业银行评级、存款保险费率、宏观审慎评估等渠道加大对绿色金融和碳减排的支持力度。

统一绿色项目界定标准

绿色债券是指将募集资金专门用于支持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产业、绿色项目或绿色经济活动,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并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包括但不限于绿色金融债券、绿色企业债券、绿色公司债券、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

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绿债目录(2021年版)》是专门用于界定和遴选符合各类绿色债券支持和适用范围的绿色项目和绿色领域的专业性目录清单,是各类型绿色债券的发行主体募集资金、投资主体进行绿色债券资产配置、管理部门加强绿色债券管理、出台绿色债券激励措施等提供统一界定标准和重要依据,也是发挥好绿色债券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提升资源节约利用效率、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产业绿色转型升级等工作的重要技术支撑。

实际上,早在2015年,央行和发改委相继发布《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和《绿色债券发行指引》,为界定绿色债券支持项目范围、规范绿色债券市场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不过,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随着我国绿色发展内涵不断丰富、产业政策和相关技术标准的持续更新,上述两个文件对于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的适用范围和技术要求已不能适应新时期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有必要尽快对两个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的范围进行统一,并逐步实现国内与国际通行标准和规范的趋同。2020年以来,人民银行等部门多次就《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0年版)》向专业机构和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在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最终形成《绿债目录(2021年版)》。

四级分类优化绿债目录

《绿债目录(2021年版)》在分类层级上共分四级,是在《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和《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两项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完善。

具体来说,一方面,一级分类仍以《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为总体框架,分为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生态环境产业、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六大类。

另一方面,二级和三级分类与延续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的基本思路,与国际主流绿色资产分类标准和节能环保行业常用统计分类方式保持一致。央行对此解释,这有助于更好地服务于绿色资产识别、查询等市场需求以及与国际标准的接轨,也有利于新、旧版绿债目录的连续性和存量绿色债券的顺利过渡。

四级分类则与《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的三级分类名称保持一致,基本涵盖《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中的相关绿色产业和项目,大大提升《新版目录》操作的便利化程度。

此外,为便于操作和理解,《绿债目录(2021年版)》增设“说明/条件”列,在《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解释说明的基础上,根据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的特征对每个四级分类所包含的项目范围进行解释,同时对各个项目需满足的标准进一步细化,并设置了技术筛选标准和详细说明。

煤炭等化石能源项目不再纳入支持范围

从各层级分类的具体支持范围看,《绿债目录(2021年版)》在保留《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绝大部分支持项目和领域的同时,根据国家绿色发展的战略和绿色产业支持的重点进行了适当调整,在内容上实现有增有减。

具体包括与《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相比较,《绿债目录(2021年版)》增加了有关绿色农业、绿色建筑、可持续建筑、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等新时期国家重点发展的绿色产业领域类别。

同时,为更好地体现对绿色装备制造业整个产业链条的支持,对绿色装备制造领域的支持还从生产端扩展到对相关贸易活动的支持上。在具体支持项目层面,增加了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的绿色项目、农村地区清洁供暖绿色项目,从而有利于更好地服务新时期国内绿色产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目标。

更为重要的是,《绿债目录(2021年版)》在四级分类上不再将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利用项目纳入绿色债券支持范围。

对于为何不再将煤炭等化石能源项目纳入支持范围,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称,煤炭等化石能源在本质上仍属于高碳排放项目,国际主流绿色债券标准均未将其纳入支持范围。我国不再将此类项目纳入支持范围,使我国绿色债券标准更加规范、严格,实现了与国际主流标准的一致。

目前中国宣布的从碳达峰到碳中和的时间较欧美发达地区要短得多,碳中和曲线斜率更陡峭。对于目前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现状,易纲认为,我们目前的绿色金融发展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部分资产的价格未充分体现环境的负外部性,这一方面是由于一些企业的环境信息还没有有效披露,另一方面是许多行业还没有纳入碳定价。

“我们将要求金融机构做好有序、渐进绿色转轨。在转型过程中,安全第一,节能优先,在充分考虑现有基础设施设计使用寿命和折旧的前提下,加快绿色转型。”易纲称。

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也表示,煤炭等化石能源的清洁生产和高效利用,对现阶段促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更好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央行正会同有关部门,坚持安全第一、节能优先的原则,积极研究转型金融相关标准,在充分考虑现有投资项目的设计使用年限和折旧的前提下,设计平稳转型路径,引导金融机构支持能源体系和用能行业做好有序、渐进绿色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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