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陕西斯瑞新材又一条科创属性条款不符合规定 来源:财联社
近期,上交所修订发布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此次修订旨在聚焦支持“硬科技”的核心目标,进一步明确科创属性评价指标和申报、推荐要求等。
而在实际问询案例中,“科创属性”亦是上交所在多轮问询中关注的焦点。
4月20日,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斯瑞新材”)披露了二轮答复,公司的“科创属性”依然是此轮被追问的重点。
无法满足第一套标准
记者了解到,修订前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共设置了两套科创属性评价标准,企业如同时满足第一套标准的3项常规指标,即可认为具有科创属性;如不同时满足3项常规指标,但是满足第二套标准中5项例外条款的任意1项,也可认为具有科创属性。
招股书显示,斯瑞新材无法同时满足第一套标准中的3项常规指标。此外,新修订的《暂行规定》在3项常规指标的基础上又新增了“研发人员占当年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的要求。
截至2020年6月30日,斯瑞新材研发团队拥有研发人员54名,占公司员工总数的5.52%。也就是说,不论修订前、修订后的《暂行规定》,斯瑞新材都无法同时满足第一套标准的指标。不过上交所表示,对于《暂行规定》修订前已申报企业的科创属性指标要求,仍按其申报时的相关规定执行。
《科创板日报》记者注意到,斯瑞新材选择了第二条申报路径:即需满足第二套标准中5项例外条款的任意1项。
斯瑞新材在招股书中称,第二套标准中5项例外条款,其均可以满足。但在首轮追问下,由于对科创属性认定的依据并不充分,斯瑞新材主动删除了一项不合规定的例外条款,但公司仍满足第二套标准中的剩余4项例外条款。
在次轮问询中,上交所即主要围绕着上述4项例外条款,要求公司进一步说明,是否符合《暂行规定》的要求。
比如,第二套标准的例外条款之一为: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相关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50项以上。公司在首轮答复称,其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相关的发明专利合计为67项。
对此上交所要求公司进一步说明,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相关的发明专利合计为67项的计算依据、计算过程?公司是否符合“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相关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50项以上”的要求?
公司回复称,其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相关的发明专利的合计数数=A(形成核心技术的发明专利数量)+B(和主营业务收入相关的发明专利数量)-C(A和B的重复项目),即按照“或”的关系来计算,截止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为74项。而按照“且”的关系来计算,则截止问询函回复签署日,公司合计发明专利54项。公司称,其符合“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相关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50项以上”的要求。
再删除一项不合规定的例外条款
此外第二套标准中另一例外条款为:依靠核心技术形成的主要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鼓励、支持和推动的关键设备、关键产品、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等,并实现了进口替代。斯瑞新材在首轮问询中称,CT球管为国家鼓励支持的关键零部件,公司主要生产的管壳组件、转子组件、轴承套、阴极零件等为CT球管的核心零部件,另有产品填补了国内空白。
对此上交所要求公司进一步说明,进口替代产品与核心技术、专利的对应关系,是否为依靠核心技术形成的主要产品;与进口产品的性能指标对比;公司主要产品是否符合《暂行规定》中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此问题,斯瑞新材表示,CT等医疗影像设备是重要的医疗器械,公司CT球管零组件产品从2017年开始实现进口替代。但目前相关国家鼓励政策文件列示的明细仅到“CT球管”层次,尚未进一步具体到“CT球管”的具体构成部件。
此外针对公司另一项主要产品:中高压电接触材料及制品(主要包括铜铬触头及铜钨触头),斯瑞新材称,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的铜铬触头的国内市场占有率达到64.81%,但进口替代的时间从2007年已经开始,距离本次申请首发上市时间较长。
在此背景下,斯瑞新材主动删除了“依靠核心技术形成的主要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鼓励、支持和推动的关键设备、关键产品、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等,并实现了进口替代”的相关表述,并修改了招股书及相关申报文件。
这也意味着,在完成二轮问询答复后,斯瑞新材满足第二套标准中的例外条款共计3项,其余2项公司在招股书中认为符合规定的“例外条款”,在上交所两轮问询下,最终被公司予以删除。
上交所在4月16日表示,下一步,上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的领导下,坚守科创板定位,突出“硬科技”特色,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加强审核判断把关,加强科创板支持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建设,压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形成合力,培育出更多具有“硬科技”实力和市场竞争力的科创企业,更好地服务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