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1615证券简称:明阳智能公告编号:2021-059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18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22号明阳工业园,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5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8日
至2021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刊载于2021年4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2、3、4、5、6、7、8、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4、5、6、7、8、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WiserTysonInvestmentCorpLimited、FirstBaseInvestmentsLimited、KeycorpLimited、中山瑞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山博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山联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登记: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个人股东登记: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三)凡2021年5月11日交易结束后被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可于2021年5月14日(前四天)的工作时间,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通过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留下联系电话,以便于联系。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二)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会议登记工作,并届时准时参会。
(三)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四)登记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22号明阳工业园
电话:0760-28138632
传真:0760-28138974
邮编:528437
联系人:郑洁珊邓格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615证券简称:明阳智能公告编号:2021-052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关于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因可转债转股事宜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具体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553号”文核准,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公开发行了17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70,000万元,期限6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311号”文同意,公司17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月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明阳转债”,债券代码“113029”。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明阳转债”自2020年6月22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截至2020年11月18日,公司因可转债转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等事宜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为1,874,669,336元,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为1,874,669,336股,其中因可转债转股57,689,845股。上述事项于2020年12月2日完成了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20日和2020年12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2)及《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8)。
公司股票自2021年1月29日至2021年2月25日连续15个交易日内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高于公司“明阳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12.80元/股)的130%(即16.64元/股),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触发“明阳转债”赎回条款。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明阳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明阳转债”全部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1年3月18日收市,累计已有面值1,694,922,000元“明阳转债”转换成公司股票,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133,949,221股,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明阳转债”赎回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综上所述,自2020年11月19日至2021年3月18日止,公司因可转债累计转股数量为76,259,376股,公司注册资本由1,874,669,336元变更为1,950,928,712元,公司股份总数由1,874,669,336股变更为1,950,928,712股。
二、修改公司章程
根据上述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本公司拟对《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如下修改: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鉴于公司于2019年6月14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该议案中第7条“根据可转债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债挂牌上市等事宜”等相关条款可知:本次《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无需另行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本公司董事长或其进一步授权的其他人士办理修改《公司章程》涉及的相关工商备案等事宜。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615证券简称:明阳智能公告编号:2021-057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未被
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2021年4月29日,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监管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结果如下: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或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形。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615证券简称:明阳智能公告编号:2021-058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
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2021年4月29日,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投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特此承诺如下:
本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能投集团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能投集团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615证券简称:明阳智能公告编号:2021-050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在公司总部大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19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11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传卫先生召集并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874,669,336元变更为1,950,928,712元,公司股份总数由1,874,669,336股变更为1,950,928,712股。
鉴于公司于2019年6月14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该议案中第7条“根据可转债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债挂牌上市等事宜”等相关条款可知:本次《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无需另行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近期可转债转股事宜导致的注册资本变更情况,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决策过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鉴于公司于2019年6月14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该议案中第7条“根据可转债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债挂牌上市等事宜”等相关条款可知:本次《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无需另行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615证券简称:明阳智能公告编号:2021-051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19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连玉先生召集并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1,874,669,336元变更为1,950,928,712元,公司股份总数由1,874,669,336股变更为1,950,928,712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因可转债转股事宜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决策过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615证券简称:明阳智能公告编号:2021-054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关于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在公司总部大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结合方式召开。鉴于公司根据相关工作的安排,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监事会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5日前通知全体监事。但是,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刘连玉先生召集并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经对照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具体如下: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需以现金认购。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对象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4、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为13.63元/股,本次发行的价格为13.6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6、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7、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所认购取得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8、上市地点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了本次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本报告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双方发生交易的理由合理、充分,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合理,且关联交易相关事项会履行必要的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关联交易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监事会同意与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所作的分析及提出的具体填补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全部事宜,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确定包括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对象、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而修改方案(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如遇国家或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政策、审核要求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董事会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3)授权董事会聘请保荐机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授权董事会、总经理及总经理授权的人选签署本次发行相关文件、合同和协议,并履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
(4)授权董事会、总经理及总经理授权的人选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一切合同、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
(5)授权董事会、总经理及总经理授权的人选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章程修改、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事宜,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6)授权董事会、总经理及总经理授权的人选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
(7)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8)上述授权事项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八个月内有效,但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全部实施完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