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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成品油开征进口消费税,成品油市场推涨态势明显

时间:2021-05-15 19:46:26 |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原标题:部分成品油开征进口消费税,成品油市场推涨态势明显

针对成品油税收存在的灰色地带,监管部门决定对部分成品油开征进口消费税。

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对部分成品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公告》(下称《公告》):

一、对归入税则号列27075000,且200摄氏度以下时蒸馏出的芳烃以体积计小于95%的进口产品,视同石脑油按1.52元/升的单位税额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

二、对归入税则号列27079990、27101299的进口产品,视同石脑油按1.52元/升的单位税额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

三、对归入税则号列27150000,且440摄氏度以下时蒸馏出的矿物油以体积计大于5%的进口产品,视同燃料油按1.2元/升的单位税额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

《公告》中主要提及的税则号,对应的产品分别以混合芳烃、轻循环油及稀释沥青三种产品为代表。

今年3月份,业内即有对上述产品征收消费税的传闻,如今终于以公告形式正式明朗化;如今,混合芳烃、轻循环油及稀释沥青三种产品正式被纳入消费税征收环节内。

多年来,部分轻质循环油和混合芳烃等产品一直享受进口免税政策,其中部分产品被用于调和非标准柴油和汽油,这部分成品油处于税收的灰色地带;拥有价格优势的调和油对成品油市场的正常经营造成冲击,在环保方面也存在弊病。

财政部关税司发布的政策解读指出,轻循环油、混合芳烃、稀释沥青中通常含有较多芳烃或沥青成分,一般不用作燃油;但近年来,少量企业大量进口该类产品,加工生产为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油,流向非法经营渠道,危害成品油市场公平,存在较大的社会安全隐患,造成环境污染。为了解决上述问题,三部门发布公告将有关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

但财政部也指出,对生产经营企业来说,企业购进并使用上述产品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适用于燃料油或石脑油现行消费税退(免)税政策,不会增加合规生产经营企业的税负。

海关总署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进口轻质循环油1576万吨,同比增长近八成;进口芳烃617万吨,同比增长超一倍;进口稀释沥青1641万吨,同比增幅近十倍。

卓创资讯分析指出,相关规定落实后,符合《公告》要求的相关产品进口成本将增加;而由于进口成本的大幅增加,混合芳烃和轻循环油进口量或将急剧缩减,国内混合芳烃或将成为替代主力;在轻循环油方面,相关产品如白油、航煤等将迎来利好。

此外,消费税的增加或令社会单位成品油成本上涨,加上3-4月份以来开展的国内油品质量检查相关工作仍在进行,且二季度依旧处于国内炼厂检修高峰期,诸多因素影响下,市场已经有了迅速的反应。

隆众资讯分析师丁旭分析指出,消息落实后,国内库存和在途运输中的轻循、混芳已经开始提价,基于未来低价资源减少的预期,成品油市场近日内或有明显推价,等市场心态恢复后缓慢回调。

据多家商品资讯监测消息,目前华东、华南、东北、西北等地的部分企业已经开始上调成品油销售价格,涨幅从50-300元/吨不等。

卓创资讯成品油分析师徐娜指出,消费税征收项目的完善,一定程度上利好国内成品油市场正规化发展,对于净化油品市场,增加税收有较好的影响。

(作者:彭强 编辑:李清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