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90后女生酒后从8楼扔下两个酒瓶获刑10个月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今天(25日)上午,浙江省宁波市高空抛物入刑后第一案当庭宣判,90后女子彭某因从8楼扔下两个酒瓶被判高空抛物罪,获刑10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今年4月初的一天,居住在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某公寓8楼的女子彭某,约了几个朋友到家里吃饭。期间彭某和其中的一个朋友发生口角,一气之下,彭某随手拿起两个啤酒瓶从窗户扔了下去。楼下的停车场停满了汽车,其中一个酒瓶正好砸在一辆轿车的前挡风玻璃上;另一个酒瓶落在地上摔得粉碎。
停车场的保安发现后立即报警,后民警赶赴现场将彭某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经鉴定,车主损失4000多元,事发后彭某对车主损失进行了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从建筑物上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法院刑庭副庭长 俞露烟:根据她的犯罪情节与悔罪表现,她是自愿认罪,归案以后如实供述,并且考虑到她是全额赔偿额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因此,对她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对其判处缓刑。
有人用物理知识做过计算,一枚鸡蛋从4楼抛下,如果砸到人的话,可致人头顶起包;8楼抛下可致人头皮破损,18楼抛下可砸破头骨;25楼抛下,可致人死亡。
今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高空抛物罪”作为新罪名单独入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第一款明确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法院刑庭副庭长 俞露烟:高空抛物,严重影响了社会公共秩序、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高空抛物罪”作为新的罪名单独入刑,标志着我国法律对遏制高空抛物这一不文明现象的约束力愈加强硬。守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离不开我们大家的守法。
(总台记者 曹美丽杜金明鄞州台 李伟)
(编辑 舒柳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