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港媒:黎智英再被判刑14个月,三案并罚总刑期为20个月
据香港“东网”报道,5月17日黎智英等10名被告承认2019年10月的涉嫌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该案件今天(5月28日)在香港区域法院判刑,黎智英被判入狱14个月,连同早前其他非法游行案件判囚的14个月,三案并罚,总刑期整合为20个月。
据报道,这10名被告包括黎智英、李卓人、何俊仁、梁国雄、陈皓桓、杨森、何秀兰、吴文远、单仲偕及蔡耀昌,10人均承认1项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李卓人、何俊仁、梁国雄、陈皓桓4名被告另承认1项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吴文远及蔡耀昌则另承认1项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
除黎智英外,其他被告中,何俊仁、陈皓桓、李卓人、梁国雄均判囚18个月,而李卓人、梁国雄2人因与其他非法游行案刑期同期执行,即李卓人共囚20个月、梁国雄共囚22个月。
另外,杨森及何秀兰被判入狱14个月,其中何秀兰早前另一起非法游行案判囚8个月,本次刑期只有4个月分期执行,即共囚12个月;而单仲偕被判入狱14个月,缓刑24个月。另外,吴文远判入狱14个月,另执行14日缓刑令,共囚14个月14日;蔡耀昌则被判入狱14个月,缓刑24个月。
押解黎智英的囚车到达法院(香港“东网”图)
黎智英、李卓人、梁国雄和何秀兰4人,早前因涉及2019年8月18日及8月31日两次非法游行的案件,已被判实时监禁,黎智英和李卓人各被判监14个月,梁国雄和何秀兰则分别被判监18个月和8个月,他们目前正在监狱服刑。同样分别涉及这两次非法游行的何俊仁和杨森则获准缓刑。何俊仁、杨森、单仲偕、蔡耀昌、陈皓桓及吴文远6人在本案认罪后,也于18日被法庭撤销保释,还押候惩。
法官判刑时指出,《基本法》保障市民集会及言论自由,但这些权利并非绝对,是受到法律限制的。自2019年6月开始,香港社会持续动荡,暴力事件几乎每日发生。而事实上,案发前2天示威者便投掷了约200枚汽油弹。被告仍然无视风险及警方反对组织游行,结果在案发当日便有人纵火、堵路及破坏。
法官接着指出,任何人都需要为他们的行为负责,众被告在暴力丛生的时期,公然违法挑战公共秩序,监禁是唯一适合的判刑选择。法官又认为,此案与早前判刑的8.18及8.31集会案并不能比较,因为10月1日的香港环境更为暴力。考虑到陈皓桓、李卓人、梁国雄及何俊仁涉及煽惑他人参与游行,罪责较其他被告重,故采取更高的量刑起点。
(编辑:YZ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