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原油期权规则出炉,个人投资者参与设50万元门槛
6月11日,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期所”)子公司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上期能源”)正式发布了原油期权合约及相关规则。
原油期权是上期能源首个期权品种,也是我国首批以人民币计价并向境外投资者全面开放的期权品种。该期权合约将于2021年6月21日正式挂牌交易。
参与时需注意四大问题
具体来看,原油期权的合约标的物为原油期货合约,交易单位为1手原油期货合约,最小变动价位为0.05元/桶,涨跌停板幅度与标的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相同;合约月份为最近两个连续月份合约,其后月份在标的期货合约结算后持仓量达到一定数值之后的第二个交易日挂牌,具体数值上期能源将另行发布;最后交易日和到期日都为标的期货合约交割月前第一月的倒数第13个交易日,上期能源可以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等调整最后交易日。
行权价格上,覆盖标的期货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上下浮动1.5倍当日涨跌停板幅度对应的价格范围。行权价格≤250元/桶,行权价格间距为2元/桶;250元/桶<行权价格≤500元/桶,行权价格间距为5元/桶;行权价格>500元/桶,行权价格间距为10元/桶。行权方式为美式,买方可在到期日前任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提交行权申请;买方可在到期日15时30分之前提交行权申请或放弃申请。据上述负责人介绍,原油期权的最小变动价位为0.05元/桶,原因主要是,从境内来看,期权的最小变动价位一般小于或等于相应标的期货;从境外来看,NYMEX的WTI原油期权和ICE的Brent原油期权的最小变动价位为0.01美元/桶,与标的期货相同。目前,标的原油期货最小变动价位为0.1元/桶,考虑到期权平值流动性、境内外情况以及手续费等因素,原油期权最小变动价位为相应标的期货的一半,即0.05元/桶。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方面,上期所负责人介绍,参与原油期权交易的单位客户和个人客户的适当性标准与原油期货保持一致。其中,参与原油期权交易的单位客户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或等值外币,参与原油期权交易的个人客户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或等值外币。
此外,该负责人还提示,投资者在参与原油期权时需要注意以下四方面问题:一是原油期权的到期日是标的期货合约交割月前第一月的倒数第13个交易日,与其他已上市商品期权不同;二是期权进入到期月时,时间价值会快速衰减,投资者应注意风险管理;三是注意客户、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的原油期权持仓限额,当原油期权进入到期月时,其持仓限额(非套保套利)从1500手下降至500手;四是原油期权行权方式为美式,投资者可以在到期日以及之前提出行权申请。
原油期权助力形成合理定价机制
原油是世界上重要的大宗商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我国对原油需求不断增长且规模巨大。目前,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原油消费国和第一大原油进口国。根据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原油表观消费量7.36亿吨,原油进口量5.41亿吨,原油为支撑和保障我国经济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上期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原油期货于2018年3月26日在上期能源挂牌上市,上市以来,已经成为国内涉油企业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
随着国内涉油企业在风险管理上的认识不断深入,加之原油价格走势错综复杂,仅仅利用原油期货管理风险已经不能满足涉油企业的风险管理需求,市场对于推出原油期权的呼声日益增强。涉油企业、境内外贸易商均表示现阶段推出原油期权恰逢其时。推动上市原油期权,有利于期货市场功能发挥,形成更加合理的定价机制,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灵活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
对于原油期权上线对原油产业链的影响,鲁证资本场外业务部任志远对澎湃新闻记者表示,首先会丰富原油产业链风险管理手段,之前只有期货,大家的对冲手段比较单一,交易外盘成本又比较高,国内上市原油期权之后企业就可以在期货、期权、期权组合等不同的工具之间调配。其次,场内期权有做市商提供流动性,买卖价差较小,可以大大降低企业套保成本。第三,场内期权上市后,原油燃料油及沥青等品种的场外期权也可以参照原油期权定价,提高了定价效率。最后,原油产品线丰富之后,金融机构也会设立一些挂钩原油的理财、金融产品,增加原油相关结构性产品品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