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西一男子驾车撞前妻致一死一伤,一审被判死缓并限制减刑
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即便婚姻走到尽头,也应好聚好散。然而,80后男子韦某却在离异后心生怨恨,见前妻坐在其他男子的电动自行车上,不仅上演一出撞车闹剧,还持刀伤人,酿成一死一伤的悲剧。近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38岁的韦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限制减刑。
韦某与被害人覃女士曾是夫妻,两人婚后生育了三个小孩,后因感情不和于2019年7月协议离婚。去年8月18日晚上10时许,韦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在柳江区百朋镇百朋村行驶时,见到覃女士(殁年36岁)乘坐男子阿强(化名)的两轮电动车,遂心怀怨恨起意追踪加害。
当阿强、覃女士驾乘电动车行驶至百朋镇百朋村某路口附近时,韦某驾车加速从后方撞击,致二人摔倒在地,韦某驾车继续向前行驶。阿强、覃女士见状爬起来追赶。韦某随即停车手持尖刀扑向二人。阿强转身逃开,覃女士未及躲闪,被韦某捅刺数刀倒地,继而又被韦某连续捅刺10余刀。
事发后,韦某拨打电话报警投案,并留在现场等待公安人员将其抓获。覃女士经送医院抢救,因胸部被单刃锐器捅刺作用造成肺脏破裂引起急性大出血于案发次日凌晨1时许死亡。阿强构成轻伤二级。
据韦某归案后交代,案发当晚他曾喝过酒,后见覃女士坐在其他男子的电动车上,很气愤,于是起意驾车撞人,并持刀行凶。今年3月,韦某被指控犯故意杀人罪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与此同时,死者覃女士的4名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向韦某索赔丧葬费3.9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韦某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一死一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作案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杀人的主要犯罪事实,是自首。鉴于其有自首情节,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并对其限制减刑。
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韦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其限制减刑。同时,判令其向4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赔偿经济损失39756元。
(本文原题为
《柳州38岁男子驾车撞前妻致一死一伤,一审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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