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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速电动车陷入政策矛盾中,满足技术条件仍然不能上路

时间:2021-07-13 19:46:52 | 来源:电车汇

原标题:低速电动车陷入政策矛盾中,满足技术条件仍然不能上路

电车汇消息:7月12日,北京市公安局、交通委员会、商务局、城市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基本措施是,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增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也就是说不能生产和销售该类车型。通告发布前购买的车辆在2023年12月31日前还可以上路行驶,但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2024年1月日之后全面禁止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上路行驶。

北京市此次发布的《通告》中明确了违规电动三、四轮车是指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使用电力驱动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机动车。

很明显,《通告》针对的就是低速电动车,而目前针对低速电动车并未有统一的标准出台,因此相关车型都没有进入《公告》,产品质量也参差不齐。

值得关注的是,就在一个月前,工信部发布了《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将低速电动车作为纯电动乘用车的一个子类纳入考虑,将其命名为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明确其基本的安全技术指标要求。针对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具有的低速化、小型化、轻量化等特点制定相关的技术条件、试验方法。与纯电动乘用车安全要求相比,保持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的安全要求不降低。

目前该文件还处于征求意见阶段,虽然距正式文件发布还有一段时间,但却表明了主管部门的管理态度,对低速电动车并非一刀切,而是严格技术标准,让车辆满足基本的安全标准和上路行驶的要求。

按照北京市《通告》,进入工信部《公告》是符合要求的电动三、四轮车的前置条件,而根据现行的管理办法,只有符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企业的产品才能够进入《公告》,虽然工信部的意见稿中明确了低速电动车的技术条件,但实际情况是,即使满足了这些技术条件,低速电动车仍然进入不了工信部《公告》,还是北京市《通告》中的违规电动三四轮车。

实际上早在2019年,工信部在修改后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实施前曾召开了一次车辆生产企业《公告》管理信息交流会,当时会议的内容就包含低速汽车产品准入技术要求及注意事项介绍,提出了低速车单独申报但不属于机动车范围的管理方法,不过截止目前并未有最新进展,低速电动车无法进入《公告》。

如果要推动低速电动车合规化,从政策的脉络来看,主管部门大概率会将修改后的《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作为低速电动车进《公告》的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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