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四川遂宁:公检法司卫健委5部门联合发布通告,来(返)遂人员需注意防疫登记 来源:封面新闻
7月28日,四川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遂宁市人民检察院、遂宁市公安局、遂宁市司法局、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从中高风险地区及境外来(返)遂人员申报登记有关事宜的通告,对新冠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境外来(返)遂人员申报登记,作出了新的要求。
详细通告:
一、凡是从国内新冠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境外来(返)遂人员,要切实做好个人防护,在安全抵遂2小时内向本人所在单位、住地所在村、社区及时申报登记本人健康状况、旅居史、是否密切接触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是否为密接的密接等相关情况;入境人员结束集中隔离后来(返)遂的,应在解除集中隔离前2天向本人所在单位、住地所在村、社区申报登记,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登记调查、样本采集、居家健康监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
二、新冠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信息,拒绝接受检疫、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强制隔离或者治疗等防控措施的,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或明知自己患有突发传染病,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拒不执行当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的最新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引起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按照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四、谎报警情、疫情,编造传播涉疫谣言或者明知是涉疫谣言,故意传播、扰乱公共秩序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拒绝、阻碍卫生防疫等部门依法履行职务,造成社会危害的,依法给予治安行政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控措施的,按照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按照袭警罪追究刑事责任。
六、违反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生产、制售伪劣口罩、手套、消毒药水等防治、防护产品、物资及假药、劣药,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本通告发布之时起,尚未登记报告的境内外中高风险地区来(返)遂人员,以及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必须及时向本人所在单位和住地所在村、社区登记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登记报告义务,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请广大群众积极发挥监督作用,积极向当地公安机关、卫生健康部门反映、举报涉疫违规违法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