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西一残疾流浪女在医院救治7年多:父母不认领,DNA鉴定回家
据广西钦州市政府网站7月30日消息,钦州市民政局7月29日在答复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第85号建议时透露,钦北区人民医院一残疾流浪女周某妹,从2013年11月由医院出诊接回救治至2021年4月。其间,周某妹父母没有认领,后经DNA鉴定,其父亲承认周某妹就是自己的女儿。目前,周某妹已护送回其父亲身边妥善安置,已被纳入特困人员救助范围,其父亲也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关于安置钦北区人民医院救治对象的承办情况,钦州市民政局答复称,该救治对象于2013年11月由大寺镇中心卫生院呼钦北区人民医院出诊接回救治至2021年4月。其间,钦北区民政局曾依据民政救助政策给予了相关救助。
2019年,钦北区民政局在残疾人排查专项工作中,排查到大直镇大利村委那毛山村一名叫周某妹的持证对象的性别、年龄、失踪等基本信息与北区人民医院救治的对象情况基本吻合,其父亲叫周某军。钦北区民政局随即派人带上救治对象的照片前往周某妹家中核对情况,但周某妹父母称看照片不能肯定周某妹就是自己的女儿,没有认领。
此后,钦北区民政局协调钦北区公安局派人到钦北区人民医院为周某妹做DNA鉴定。但后来一直没有相关结果,具体原因不详。
2021年4月,市民政局协调市公安局督促钦北区公安局抓紧开展DNA比对工作,在公安部门的配合和支持下,大直镇派出所的民警同志和大直镇大利村委干部到周某军家中走访调查情况,经多次协调和做思想工作,周某军承认在钦北区人民医院救治的对象就是自己的女儿周某妹。
2021年4月29日,市民政局、钦北区民政局和钦北区人民医院将周某妹安全护送回其父亲周某军身边进行妥善安置,并现场协调大直镇民政办和大利村委为周某妹办理临时救助。目前,钦北区民政局已将其纳入特困人员救助范围,其父亲也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6月16日,钦州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钦北区民政局邀请人大代表林海丽和钦北区人民医院领导前往安置对象家中进行回访,了解其生活情况,并送去慰问品。
钦州市民政局表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令第24号)第二条规定:“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城乡特困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虽有流浪乞讨行为,但不具备前款规定情形的,不属于救助对象。”周某妹在钦北区人民医院救治期间,因钦北区民政局和钦北区公安部门排查到其是大直镇大利村委那毛山村人并有监护人,依据救助管理政策的有关规定,不能纳入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范围。因此,钦北区民政局采取临时救助的办法给予相应救助。同时多次协调大直镇派出所和民政办做周某妹监护人的思想工作,积极动员其将周某妹接回家中安置。
下一步,钦州市民政局将指导和督促钦北区民政局加大对周某妹家庭的社会救助力度,将其父亲周某军的社会救助由最低生活保障调整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并按照相关救助政策及时提高救助标准,确保周某妹家庭基本生活得到长期有效的保障。
钦州市民政局表示,以办理人大建议为契机,将研究制定《钦州市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长期滞留救助对象安置办法》,进一步明确安置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职责,规范长期滞留的流浪乞讨人员安置工作,争取年内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出台实施。《安置办法》共4章22条,内容涉及安置对象范围、安置对象的落户方式、集中供养、部门职责、服务机构管理等。目前,《安置办法》已基本完成征求意见工作,近期将呈报市人民政府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