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第三方支付高额罚单频现:一个月内3家机构被罚超500万元
进入2021年下半年,中国人民银行对第三方支付频频开出高额罚单。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在8月4日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表显示,新生支付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因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被罚864万元。
同时收到罚单的还有时任新生支付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总经理蔡青。因对新生支付成都分公司的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蔡青被罚3万元。
官网信息显示,新生支付是海航非航空资产管理事业部旗下第三方支付平台,于2008年初成立,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新生支付2011年5月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目前获准的业务类型包括了互联网支付、银行卡收单(浙江省、江苏省、海南省、福建省、四川省)、预付卡发行与受理(全国)。在今年5月成功续期后,新生支付的第三方支付牌照的有效期到2026年5月。
事实上,相比上半年,进入7月后央行各分支机构开出了多张高额罚单。
其中,7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对支付机构开出了今年首张也是目前唯一一张超千万的罚单。
中金支付有限公司因11项违法行为,被央行营管部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31.526949万元,并处罚款1195.061677万元,罚没合计1526.588626万元。
11项违法行为类型包括了商户结算账户设置不规范;未按规定审核、管理特约商户档案资料,未及时更新商户信息;未建立落实商户培训制度;未按规定落实商户巡检义务;未能有效落实特约商户管理责任,未能有效发现客户异常情况;将外包商作为特约商户并受理其发起的银行卡交易;支付交易信息不符合真实性、完整性、可追溯性的要求;未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机制,为非法交易直接提供支付结算服务;未规范建立代收业务制度;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同时,中金支付时任总经理史佳乐因对支付交易信息不符合真实性、完整性、可追溯性的要求、未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机制,为非法交易直接提供支付结算服务、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等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23.2万元。
中金支付于2010年成立,是一家专业从事互联网支付的第三方支付机构,2011年获得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
今年下半年另一张超过500万元的罚单,被联动优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领到。
该公司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义务、 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与其进行交易等四项违法行为,7月13日被央行北京营管部罚款761万元。
时任公司执行董事、反洗钱工作组组长高章鹏和时任公司总裁、反洗钱工作组组长黄蓉,因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罚9.8万元和8.3万元。
联动优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1年8月获得支付牌照,业务类型包括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银行卡收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