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进一步规范价格管理 城镇供水新规出台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修订印发《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和《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新规进一步规范城镇供水价格管理。
建立健全以“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为核心的定价机制
办法指出:近年来,随着城镇供水价格改革的深化,原有办法中水价构成、分类等内容已不符合形势发展需要,特别是水价监管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修订后的《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提出,建立健全以“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为核心的定价机制,制定城镇供水价格,以成本监审为基础,通过核定准许成本、监管准许收益确定准许收入,根据核定供水量确定供水价格,并统筹考虑当地供水事业发展需要、促进节约用水、社会承受能力、服务质量等因素。
《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明确,城镇供水定价成本包括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和运行维护费,并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人工费、修理费等主要参数取值做了具体规定,对供水企业职工人数定员、管网漏损率控制等实行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破解“鞭打快牛”问题,能够激励供水企业精简人员,降低管网漏损率,挖掘潜力,提高管理效率。
对供水能力过度超前建设进行适当控制
新办法除了建立促进供水企业降本增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外,也对供水能力过度超前建设进行适当控制,此外,新办法还建立参考市场利率合理确定供水收益率的机制,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并且建立供水价格定期校核机制和补偿机制,由于价格调整不到位导致供水企业难以达到准许收入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予以相应补偿。
(编辑丰树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