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社论】完善风险治理,让特大城市“特安全”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下简称《纲要》),明确到2025年,政府行为要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其中在“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方面提到,要完善特大城市风险治理机制,增强风险管控能力。
特大城市的一大特点就是人口众多、分布密集,这就给城市风险管控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人口聚集并不是简单地叠加,而是人与人、人与物、人与事之间有了更复杂的交互,所产生的社会关系和活动是呈几何倍上涨的。基于此,各类事故的产生率和破坏力,也就自然增加。
近年来,特大城市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上,备受舆论关注,屡屡形成社会热点。有些城市在应对中展现了可圈可点的地方,有些城市则暴露了一定的缺陷和不足。无论是经验还是教训,都是宝贵的财富,有待形成具体的规章制度。而要完善风险治理机制,依法依规既是基础,也是突破点。
比如,面对极端天气和自然灾害,根据权威预报,需要做出怎样的预警、预警之后相关职能部门需要采取什么样的措施、若没有按法定程序落实工作需要给予怎样的问责和处罚等等,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据可查,面对风险就自然可以坦然有序应对。
再如,在此前的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泄露确诊病例或密接者个人信息的情况。这其实和应急处置制度不够健全、规范性不足不无关系。这次《纲要》提到,要健全规范应急处置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机制制度。有了制度在前,哪些信息必须公布,哪些可以公布,哪些绝不能公布,就有了明确标准。
人民城市人民建,完善特大城市风险治理机制,也不离开广大民众的广泛参与,这同样需要通过健全法治来实现。《纲要》明确,要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他们同样是防控风险的重要力量,是城市风险治理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以往,一些民间救援队和志愿者,或由于受到一定的干扰和限制,无法充分发挥救援救灾能力;或由于权责不清晰、不够专业和规范,遭受吐槽和批评。这次《纲要》明确要健全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方面制度,明确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义务,就能从源头避免很多问题。
特大城市风险治理的成功经验,也会为其他中小城市提供示范。城市无论规模大小,都是由人组成的,城市治理和发展的目的是人。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城市的风险治理也就把稳了“方向盘”。
特大城市,不仅是千千万万常住居民的栖居之所,也是千千万万流动人口的梦想之地。完善特大城市风险治理机制,依法依规打造安全城市,不仅是在守护生命,也是在呵护梦想,值得每一个城市人、新城市人、准城市人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