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爱好者创业的站长之家 – 南方站长网
您的位置:首页 >微商 >

9月13日起,海南高新技术企业可申请这类奖励

时间:2021-08-17 19:49:21 | 来源:界面新闻

原标题:9月13日起,海南高新技术企业可申请这类奖励

近日,海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海南省科技厅”)印发《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增量奖励细则》(以下简称《奖励细则》),对高新技术企业(含培育库企业)进行研发费增量奖励,该细则进一步明确了申请条件和申请流程,于今年9月13日起实行,有效期三年。

图片来源:海南省科技厅图片来源:海南省科技厅

《奖励细则》明确,将根据《海南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增量给予奖励,每年额度为企业年度研发经费增量的30%,规模以上企业(纳入海南省统计局一套表网报平台企业)不高于200万元人民币,其他企业不高于100万元人民币;研发经费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可加计扣除研发费”为准。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增量奖励申请条件:(一)申请资金当年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二)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按要求填报火炬统计调查及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等。(三)申请资金的前两年,每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应符合相关要求,具体如下∶1.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四)申请资金的前两年,每一年度应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如实填写研发费用情况。(五)年度申请资金超过5万元(含)的企业,需对上两个年度研发投入资金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应与纳税申报表中相关数据保持一致。(六)年度申请资金不超过5万元的企业,应将本公司研发项目台账、研发项目立项文件、研发投入明细账(辅助账)、相关研发设备采购资料(合同、发票、转账记录)、材料采购资料(包括合同、发票、出入库记录等)等研发投入相关资料整理备查。

资助资金申请流程:海南省科技厅发布资金申报通知,申请企业将相关材料报送所在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市县科技管理部门结合税务部门提供的数据对申请企业材料进行审核后,报海南省科技厅复核。海南省科技厅对拟支持企业的资金,通过官方网站等媒介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此外,《奖励细则》明确,整体迁入高新技术企业在申请迁入奖励后的下一年度,可以按规定申请研发经费增量奖励。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