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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街头凌晨互殴,两名95后男子将一人打成重伤获刑

时间:2021-08-19 22:49:17 | 来源:澎湃新闻

原标题:上海街头凌晨互殴,两名95后男子将一人打成重伤获刑

酒后街头的口舌之争,演变为一场互殴,两名95后男子将一人殴打致重伤。

8月19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杨浦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结了这起案件,判处被告人陈某某犯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刘某某犯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上海杨浦法院介绍,2019年10月某日凌晨,在杨浦区武川路街头,被害人小朱(化名)酒后因认为自己受到被告人刘某某等人辱骂,遂上前质问。

事发现场监控视频显示,推搡中,小朱动手殴打被告人刘某某头部,刘某某随即还手,击打小朱的头部,小朱转向刘某某同行人员并与对方发生冲突,被告人刘某某则绕到小朱身后击打他并与之发生扭打。

作为刘某某的朋友,被告人陈某某见状从旁冲上前,抡起双臂连续、快速猛击小朱,刘某某亦再次冲上前连续击打小朱,小朱在两人夹击下慢慢后退。当小朱堂弟小龙(化名)绕到被告人陈某某背后击打还在殴打小朱的陈某某时,刘某某见状冲上前与小龙扭打,陈某某则继续殴打小朱,随后小朱手捂脸部,陈某某被旁人拉开。

经司法鉴定,确认被害人小朱遭外力作用致左眼球破裂伤,现左眼球萎缩,构成重伤(二级)。

2020年9月,被告人陈某某、刘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涉案事实。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某、刘某某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刘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减轻处罚。两被告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且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

而被告人的辩护人则认为,两被告属于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

对此,公诉机关表示,被告人陈某某、刘某某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其二人均对被害人小朱实施了殴打,在实施殴打过程中形成共同犯意,且致小朱受伤,两被告人的行为系共同犯罪。

上海杨浦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刘某某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以及对相应减轻、免除处罚被告人等意见,法院不予采纳。公诉机关关于被告人陈某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被告人刘某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以及被告人陈某某、刘某某具有自首情节等意见,法院予以采纳。

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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