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引发各界广泛关注。
算法是数字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石,它通过将人们解决问题的逻辑、经验等以代码形式固化,建立起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网络平台运行的一系列规则。
但是,一些互联网平台滥用算法,借此赚得盆满钵满,在面对质疑时,便将算法推出来做挡箭牌,仿佛有错也是技术的错,跟技术背后的“人”全无关联。
有互联网企业的负责人曾公开表示,“企业和媒体的区别在于:媒体是要有价值观的,它要教育人、输出主张,这个我们不提倡。因为我们不是媒体,我们更关注信息的吞吐量和信息的多元……”这番颇有些“算法即正义”的言论,曾受到广泛的批评。此前,人民网曾连发三篇评论炮轰算法推荐,并直接点名等客户端。
前不久,在第九届中国网络视听大会“网络视听产业峰会”上,有业内大咖直言,“现在短视频平台的个性推荐实在太强大了,你喜欢‘猪食’看到的就全是‘猪食’。”这番言论再次引发有关抖音等客户端依靠算法推荐内容的争议。
滥用数据分析和算法推荐,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一是大数据杀熟,通过数据和算法实施价格歧视;二是致瘾性推荐,且不论这些内容是否恰当、适合,有些内容甚至违背法律和公序良俗;三是影响和误导消费者,通过数据和算法对流量分配、搜索排名、评价等级设置障碍,限制经营者开展交易,降低消费者选择的可能性,进而引导和左右消费者选择。
算法本身是中性的,但其若使用不当,则危害极大。譬如美国密歇根州失业保险局曾利用算法审核失业补贴申请者,以此决定申请者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并施加处罚,但该系统93%的出错率导致4万人受害。而从我国的情况来看,更多的则是一些互联网企业唯利是图而故意滥用算法,诸如致瘾性推荐、“奶头乐”等情况普遍存在,其危害必须正视。
此次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不得利用算法虚假注册账号、非法交易账号、操纵用户账号,或者虚假点赞、评论、转发、网页导航等,实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不得利用算法屏蔽信息、过度推荐、操纵榜单或者检索结果排序、控制热搜或者精选等干预信息呈现,实施自我优待、不正当竞争、影响网络舆论或者规避监管。参与算法推荐服务安全评估和监督检查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应当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应该说,这些规定都非常精准、直击痛点。
事实上,社会各界对于算法滥用的质疑早已有之,但相关乱象始终存在,其中很重要一点,就是违法违规的成本太低。在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同样存在对违规企业的处罚与其违规获利不相匹配的问题,这一点有必要引起重视。对于一些严重滥用算法且屡教不改的互联网平台,就应该让其彻底退出市场。
资本也好,技术也罢,都应该“向善”。我们欢迎运用算法造福社会,但算法绝不是某些互联网平台唯利是图的“遮羞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