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在讨论WTO协议草稿的谈判组中,第一次响起中国声音
在逐条讨论WTO协议草稿的过程中,当进行到第12条“加入”条款和第13条“互不适用”条款时,作为跟踪此议题的中国使团的代表,我举起了“CHINA”桌牌要求发言
之前,该谈判组从来没有中国的声音。代表们看中国要讲话,会场异常安静
视觉中国王磊
在中国工作组重返轨道继续前行的同时,自1986年开始的乌拉圭回合谈判也到了最后阶段。这是一轮雄心勃勃的谈判,各方不仅就新老议题谈判开放市场,而且就多边贸易体制的组织机构和争端解决方面,展开了前所未有的造法运动。
从乌拉圭回合谈判一开始,中国就全面参加了所有议题的谈判。但是由于不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以下简称总协定)成员,参加谈判的程度有限,中国可以参与谈判议题的讨论,但最后无决策权。
谈判根据议题分若干谈判组。我和使团同事分工,分别参加各谈判组的工作,主要是跟踪议题谈判进展。
我负责跟踪成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即WTO宪章)、争端解决、反倾销协议、反补贴协议、保障措施协议及总协定条款的修改等组织机构体制方面的谈判。其他同事则负责跟踪知识产权、服务贸易、纺织品、农产品、原产地规则、海关估价等议题的谈判。
组织机构体制谈判组主席,是被称为“总协定之父”的乌拉圭大使拉卡提。1947年,他不到30岁就参加总协定的谈判,经历了总协定的整个诞生过程。
拉卡提出任了总协定成立后的第一任副总干事。随后,他又出任了三任乌拉圭驻总协定大使,参加了总协定所有的八轮多边谈判。他成功说服总协定成员在其祖国发起第八轮谈判,也就是乌拉圭回合谈判。WTO成立后,他出任首任上诉机构主席。
谈判组的工作是技术层面的非正式磋商,经常开夜会。各方围绕若干个文本草案,咬文嚼字,互相删减、补充、修改。
主席的工作就是求同存异,力求捕捉各方的最大公约数,将不同意见放在文本方括号内,逐步促成共识,直至最终删除所有方括号。面对主要成员方的辩论争吵,75岁高龄的拉卡提以其长者的资历和耐心,不断调和、拉架。他中气十足,声音洪亮,一说话,会场鸦雀无声,只有窗外湖水拍岸的涛声。
作为二战后重建国际秩序的一部分,各国本来是要成立一个国际贸易组织(ITO)的,为此谈成了《哈瓦那宪章》。但是后来,美国国会未能批准,国际贸易组织没能成立,只是将《哈瓦那宪章》中关税和贸易的章节,拿出来单独生效,于是产生了总协定。
从法律上讲,总协定只是个国际条约,而不是一个国际组织,但是它一直运行了近半个世纪。在这期间,国际政、商、学界都试图主张创建一个统管国际贸易事务的组织,以在同等的组织机构的基础上,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并驾齐驱,但都未能如愿。
而这次乌拉圭回合谈判,各方基本达成一致,希望创立一个这样的国际组织。为避免重蹈当年国际贸易组织的覆辙,各方主张避开“国际贸易”一词,代之以“世界贸易”,创立一个世界贸易组织(WTO)。
谈判组在拉卡提主席的召集下,把大部分的时间都花在了讨论谈判成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上。在逐条讨论此协议草稿的过程中,当进行到第12条“加入”条款和第13条“互不适用”条款时,作为跟踪此议题的中国使团的代表,我举起了“CHINA”桌牌要求发言。
之前,该谈判组从来没有中国的声音。代表们看中国要讲话,会场异常安静。
“主席先生,中方对草案第12条和第13条表示关切。总协定第33条加入条款中提及的加入方,系指非成员方政府或代表单独关税地区行事的政府,而且总协定第26条对单独关税地区有所界定。特别是,单独关税地区须由对其负有国际责任的缔约方提议,方被视为缔约方。
而眼前这份WTO协议草案的第12条加入条款,提及WTO加入方时,将国家与单独关税地区并列,该条及其他条款,对单独关税地区无任何界定。中方对此表示关注并认为欠妥。”
我想,该问题中国不提,不会有其他人提。就算中国不是总协定成员,对协议草案没有最后的决策权,但谈判组每次是有会议记录的,中方的发言将留在谈判会议记录中。而对协议今后的解释,在文字不明或有争论的情况下,翻看协议立法过程及谈判记录,有助于了解问题的背景和当时既存的争议。
这时,在会的美国代表斯杜勒发言了。他是个祖籍乌克兰的美国人,中等个头,圆圆的脸颊两边总堆着“高原红”,在美国驻总协定使团已当了十几年的副代表。“主席先生,我请各位注意,中国现在还不是总协定成员,无权对协议谈判发表意见。”
斯杜勒不谈实体内容,首先从程序和话语权上实施限制。我一听,气由心生:“中国代表团是接到谈判组的书面通知来参会的。请主席和秘书处就中方参加谈判组工作的身份作出说明。”
拉卡提大使遂请坐在身边的总干事特别顾问林登发言。“中国不是总协定缔约方。发起回合谈判的乌拉圭回合部长宣言,邀请了中国作为完全的参加方参加乌拉圭回合谈判,但是中国对谈判结果没有决策权。”
“既然是完全的参加方,就包括了就议题发表意见。”我紧跟着说道。
在得到拉卡提大使同意后,我继续就“互不适用”条款发言。
“总协定第35条互不适用条款,是为个别缔约方之间因适用总协定有困难而设,并规定了互不适用的条件,即当事双方未进行关税减让谈判。换言之,一旦双方进行了关税减让谈判,就失去了互不适用的条件。
而WTO第13条草案互不适用条款,则将互不适用的意思表示,推迟至谈判结束提交部长大会审议时。由此,当事方特别是加入方在无法知道对方是否最终互不适用的情况下,不得不与对方谈判。这不公平,这也从根本上改变了总协定第35条的本意和立法宗旨。”
斯杜勒没有跟进。但越过长长的会议桌,我看见他略微扬起的下巴和傲慢的眼神。他可能觉得,反正中国对协议的最后结果没有决策权,因此不在乎我说什么。
茶歇期间,拉卡提大使过来跟我握手。他从当年总协定诞生起就与总协定每个条文及谈判历史打了一辈子交道。对“加入”条款和“互不适用”条款,现今WTO要作的改变,他比谁都了然于心。我对他说,中方的关切可能写不进协议,但我们要的是载入谈判历史。
“你做的是对的。”他对此表示肯定。
整个乌拉圭回合定在1993年圣诞之前,完成工作层面的谈判。这年11月15日夜晚,谈判组终于完成了成立WTO协议的文本谈判。已近午夜时分,秘书处在楼道里准备了香槟和点心,以示庆贺。大家为几年来的艰苦谈判修成正果感到高兴,为自己参与创建WTO这样一个国际组织感到庆幸,更对按照所谈的协议即将诞生运作的WTO充满期待。大家笑逐颜开,留下了一张珍贵的合影。
这样重要的纪念时刻,中国当然不能缺席。有幸,本人作为唯一的中国代表身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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