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光耀集团宣告破产,昔日百强房企无力回天 来源:证券日报
9月26日,光耀集团管理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公告,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9月8日裁定终止光耀集团重整程序并宣告光耀集团破产,下一步管理人将在法院的指导以及全体债权人和购房者的配合下,依法推进破产清算工作。
自2011年起,光耀地产曾连续三年登上由中国房地产协会等机构发布的“中国房地产企业百强”榜单,排名一度在祥生、力高集团之前。然而激进的步伐、不断攀升的杠杆,叠加信贷政策收紧,最终使得光耀地产资金链无力承压。
随着为期三年的重整宣告失败,光耀集团的篇章即将画上句号。这是上一轮地产调控周期荡起的余波,但是站在当下,类似的故事或许不会停止上演。
两次表决均未通过
历经三年重整终止
根据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告,《光耀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下称《重整计划》)经光耀集团债权人会议两次表决均未获得通过。
公开信息显示,惠州中院于2017年12月11日受理了光耀集团的破产案,并于2018年2月26日指定深圳市金大安清算事务有限公司及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光耀集团管理人(下称“管理人”),负责光耀集团重整工作。
从管理人发布的公告来看,2018年5月15日、2018年10月10日、2021年2月4日,光耀集团分别召开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债权人会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了管理人提出的《财产管理方案》及《财产变价方案》等。在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中,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出资人组通过《重整计划》,但占债权总额绝大多数的优先债权组、普通债权组未能通过,当时二者债权总额分别达到28.60亿元、119.14亿元。
在光耀集团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中,优先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仍然未能通过《重整计划》,此时两组债权总额已经达到了169.86亿元。惠州中院于2021年9月8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裁定终止光耀集团重整程序并宣告光耀集团破产。
对此,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郭韧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重整计划草案系作为中立方的管理人,在统筹考虑和平衡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制定的,对于各债权人来说如何实现自身债权才是其重要目标,因此各方基于不同利益考虑的博弈性,易导致投票结果的差异化。其次,较为严格的投票机制也是导致投票结果差异化的原因之一,各组表决份额须满足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以优先债权组为例,根据公告,在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中,优先债权组有表决权参会人数为38家,该组出席的债权人为22家,同意的优先债权组债权人12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7.05亿元,占优先债权组债权总额28.60亿元的24.65%,未达到三分之二以上。
郭韧认为:“优先债权组可能部分存在通知不到位的情况,因为优先债权组对于资产具有优先索取的权利。”
“不同的债权组往往代表着不同类型的债权,对于重组计划草案,可能适合某些类型的债权人,但不一定适合其他类型的。比如有些重组计划草案可能会在某种程度上牺牲某些类型债权人的利益,对于利益被牺牲的债权人,恐怕就不太合适。”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告诉《证券日报》记者。
曾涉足资本市场
深陷于民间借贷
9月27日,《证券日报》记者来到光耀集团母公司深圳市光耀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光耀地产”)的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诺德金融中心主楼36层,这里也曾是光耀集团总部所在。在现有租户名册上,已经不见了光耀地产的踪影。诺德中心一位前台工作人员在查询资料后告诉记者:“光耀之前是我们的业主,但是现在已经不租了。”对于光耀地产是否足额缴清租金,工作人员表示并不清楚。
天眼查数据显示,早在2018年6月,光耀地产就被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福田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单,原因是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另外,工商资料显示目前光耀地产的人员规模也缩减到仅仅一人。
谈到光耀集团的破产,业内不少人士的第一反应是“惋惜”。在一些人的眼中,光耀集团曾经是“小而美”房企的代名词,在产品和营销上有独到之处。
公开资料显示,光耀集团2002年由广东省汕尾人郭耀名创立,立足于广东省惠州市,借助于惠州的地理优势,以房地产开发业务为主。受益于深圳购房需求外溢,光耀集团在惠州市攻城略地,5年后成为惠州城区销售冠军,并将总部迁入深圳。从2007年到2013年,光耀一直是惠州市的销量冠军。
自2011年起,光耀集团连续三年登上“中国房地产企业百强”榜单。在最辉煌的时候,光耀集团在全国拥有合计29个项目,足迹遍布深圳、北京、上海、杭州、香港等地。
高速扩张离不开高杠杆,激进的步伐使得光耀集团对资金十分饥渴,公司寄希望于通过资本市场筹措。从2009年开始,光耀集团相继试图借壳ST目药、新都退,均以失败告终,并让光耀集团损耗巨大。据公开报道,2011年借壳新都退的过程中,光耀集团三年投入10亿元,并且被动承接了新都退原大股东润旺矿产的高利贷。2014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新都退2013年年报出具非标意见,主要原因是新都退为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撕开了光耀集团紧绷资金链的一角。此后,光耀集团曝出资金链危机,多个项目逾期未能交房,且处于停工状态。
光耀集团董事长郭耀名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从2011年开始光耀集团借入大量的民间借贷,民间借贷占光耀整个融资规模的约三分之一,借款总额达20亿元左右。“一般企业民间借贷只用2-3个月,而我们用的时间长,借了15亿元左右,利息就高达十几亿元。”
随着雪球越滚越大,光耀集团最终无力回天。
值得注意的是,在光耀集团破产之后,很大一部分债权人是普通购房者。管理人公告显示,光耀集团债权人中绝大部分为其开发的“翡俪港”等楼盘购房者及其关联公司惠州市名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山水名人花园”购房者。在初步确权之际,购房者申报债权的人数为883家,占总申报债权人人数的75%。
在光耀集团进入破产清算后,普通购房者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此,王玉臣建议,一定要积极参与到破产清算中来,不要坐等尘埃落定,听天由命。
“在清算环节,会有很多类型的债权人,不同类型的债权人代表着不同的利益,彼此之间又是一种竞争的关系。作为购房人,要积极参与其中,积极做债权申报,积极参加债权人会议,必要的时候还要选出相应的业主代表直接参与到债权人委员会。”王玉臣表示,务必关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这两个方案一个直接关系到剩余还有多少资产进行分配,另一个关系到分配的优先顺序和比例。
郭韧指出:“按照目前的破产法,如果善意的购房者在企业破产之前签署购房合同,只要提供网签合同、付款凭证等规定材料,将在破产程序中拥有优先权。司法实践中一般将满足一定条件的购房者的购房款作为‘超级’优先债权处理,优先于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而违约或者赔偿损失请求权则作为普通债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