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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出炉,直击赔付率低、佣金畸高、销售行为不规范等突出问题

时间:2021-10-13 21:47:22 | 来源:界面新闻

原标题: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出炉,直击赔付率低、佣金畸高、销售行为不规范等突出问题

蓝鲸保险获悉,今日,银保监会正式下发《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意外伤害保险经营行为,直击赔付率低、佣金畸高、销售行为不规范等突出问题,推动意外伤害保险业务高质量发展。该《办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要求,未来意外险费率定价将与赔付情况直接挂钩,逐步淘汰赔付率低、定价明显不合理的产品,连续三年保费收入超过500万元且平均赔付率低于50%的短期意外险产品,保险公司需及时调整费率。针对以往部分意外险佣金畸高等乱象问题,各保险公司需报备佣金费用率上限,引导机构合理支付佣金费用,降低产品价格。

《办法》同时明确意外险经营管理的“负面清单”,列明九类禁止性行为。业内分析指出,通过销售行为“负面清单”以及强化监督问责,此前意外险市场中搭售和捆绑销售、销售误导等突出问题将得到有效遏制。

完善意外险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规范市场秩序

意外险是一种保费低廉、保障范围灵活、保障功能较强的险种,社会需求广泛,客户数量众多。然而,由于意外险市场基础薄弱,意外险定价机制科学性不强,销售行为不够规范,功能和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与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要求不相适应。

在此背景下,2020年3月,银保监会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意外险改革的意见》,改革任务围绕推进市场化定价改革、强化市场行为监管、夯实发展根基三个方面开展,寄望有序推进意外险市场“重在治本、标本兼治”的各项改革措施,彻底解决意外险价格扭曲的问题根源,改变市场乱象丛生的局面。

此后各项工作陆续展开,2021年4月,《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在业内征求意见;9月,中国精算师协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及中国银保信正式发布《中国保险业意外伤害经验发生率表(2021)》,填补国内意外险发生率研究测算工作的空白,促进意外险科学定价、产品创新。

如今,改革工作再进一步,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监管的新法规出台。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中长期看,《办法》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意外险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规范意外险市场秩序,促进意外险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具体来看,对市场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产品费率更加科学。与赔付情况挂钩的费率调节机制的建立,将逐步淘汰赔付率过低、定价明显不合理的产品,使意外险价格充分反映历史数据、行业经验和市场供求关系。二是佣金费用率更加合理。意外险赔付率等经营信息分阶段的公开披露和佣金费用率备案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推动保险公司合理支付佣金费用,更好保障消费者权益。三是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通过销售行为“负面清单”以及强化监督问责,搭售和捆绑销售、销售误导等突出问题将得到有效遏制,意外险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整顿和规范。

据悉,为确保意外险市场平稳运行,《办法》从202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对办法发布前已经审批或备案的意外险产品,给予一定的过渡期。

赔付率过低、渠道费用过高、定价明显不合理的产品将被淘汰

在广泛开展调研找准意外险市场症结的基础上,监管部门结合意外险市场清理整顿和专项检查工作,聚焦赔付率低、费率浮动范围大、佣金畸高、销售行为不规范等突出问题,深挖问题根源,从制度上有针对性地治理。

未来,意外险费率定价将与赔付情况直接挂钩。《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强化意外险精算监管,明确意外险业务相关报告责任准备金、产品定价、现金价值计算等相关要求,对航意险等特殊险种,计提业务相关报告责任准备金要求采用更加审慎的方法。

设定最低赔付率要求,对连续三年保费收入超过500万元且平均赔付率低于50%的短期意外险产品,要求保险公司及时调整费率,推动保险公司转变经营模式。

同时建立意外险价格定期回溯制度,要求保险公司每年对产品定价进行回溯,对精算假设与实际情况偏差过大的产品,应对出现偏差的原因进行解释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规范费率浮动行为,要求保险公司明确意外险费率浮动上下限、浮动依据等,强化对风险的量化分析,实现保险费率同被保险人风险的有效匹配,防止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位保险精算人士向蓝鲸保险分析指出,“一些赔付率过低、渠道费用过高、定价明显不合理的产品将逐步被市场淘汰,也会涌现出一些能够满足不同职业、不同地区、不同场景人群需求的价廉物美的意外险产品”。

此外,《办法》进一步强化意外险产品信息披露力度。对年度保费收入超过500万元的意外险产品,要求保险公司按产品披露保费收入、赔款金额、综合赔付率等相关信息,加大对意外险经营的外部监督。按照先个险后团险、先试点后全面的原则分阶段披露,分步推进意外险经营数据、合作机构、赔付率以及典型案例等相关信息披露,逐步扩展险种范围,细化数据维度。

意外险经营拉出“负面清单”,列明九类禁止性行为

重拳整治意外险市场乱象,规范市场行为,也是重点工作。

针对以往部分意外险佣金畸高等乱象问题,《办法》要求各保险公司报备佣金费用率上限,对实际支付佣金费用率超出报备佣金费用率的公司,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引导保险公司合理支付佣金费用,降低产品价格,更好地让利于消费者。

蓝鲸保险了解到,此前行业内有部分意外险渠道费用水平较高,比如银行借款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等,在某些渠道手续费率超过50%,而航空意外险的手续费率在有的渠道超过了90%。畸高的手续费,不仅会动摇意外险的定价基础,损害保险行业的利益,还会在一定程度上损害消费者的权益。

此外,《办法》明确意外险经营管理的“负面清单”,强化监管问责力度,针对意外险市场销售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列明九类禁止性行为。

具体包括,直接或通过保险中介机构、其他机构强迫消费者订立保险合同;在非保险类商品或服务上向不特定公众捆绑销售意外险;通过无合法资质的机构、未进行执业登记的个人销售意外险;委托保险公司经营区域外的保险中介机构或个人销售意外险,根据相关规定开展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除外;夸大保险保障范围、隐瞒责任免除、虚假宣传等误导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行为;混淆意外险与责任险,扰乱市场秩序,如通过特别约定改变保障范围,或未经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授权将意外险赔款直接支付给事故责任方等;通过保险中介机构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资金;对保险期限一年及以下的意外险,距保单到期日前间隔60天以上预收下一保单年度保费;向特定团体成员以外的个人销售团体意外险;以及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违规行为。

长远来看,通过销售行为“负面清单”以及强化监督问责,搭售和捆绑销售、销售误导等突出问题将得到有效遏制,意外险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蓝鲸保险 李丹萍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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