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严防煤矿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 来源:澎湃新闻
“第四季度历来是事故的高发期,在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矿业经济拉动矿产品价格高位运行、冬季保供、地方换届等因素影响下,企业赶进度超能力、非法违法组织生产、采掘接续失调等风险加剧,防范遏制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难度进一步加大。”
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特殊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增强做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坚决扛起防范化解矿山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要与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深入开展谈心谈话,推动矿山企业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建设的每一个环节,进一步增强内生动力,落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在通知中强调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通知称,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将“打非治违”与矿山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安全生产大排查及“回头看”、“四个专项整治”、异地执法等工作有机结合,统筹推进。要紧盯停产停工整改矿、长期停产停工矿、技改重组矿、即将关闭矿、大班次矿、保供井工矿及尾矿库“头顶库”等高风险矿山和尾矿库,加大夜间巡查、突击检查、明查暗访等检查频次,严防违法违规组织生产酿成事故。要加快推动“电子封条”建设,年底前要完成停产整顿、长期关停及其他“不放心”煤矿“电子封条”的建设和联网工作,实现在线监管。要督促列入关闭退出矿山尽快实施实质性关闭,严禁违规设置“回撤期”“过渡期”,切实解决待关闭退出矿“最后的疯狂”问题等。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还提出,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采掘接续监管监察的通知》(矿安〔2021〕115号)要求,对采掘接续紧张的煤矿,该限产的限产、该停产的停产,严防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对采掘接续紧张的国有煤矿,要督促煤矿企业调整煤矿生产计划和经营指标。要加强对大班次矿的人员位置监测,严防“人海战术”、超头面平行交叉作业等问题。要严厉打击超能力组织生产行为,严禁随意增产增供,严禁中小露天矿依靠加大挖掘设备和运输车辆密度、增加入坑人员数量违规提高产量,发现突击生产、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矿山企业,一律从重处罚,并追究上级公司责任。
近期,能源供应受到颇多关注,部分地区也再次强调一些底线问题。例如,内蒙古就提出,加强能源保供也要防止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不能一讲保供就又什么也不管不顾了,又想着回头走老路。保供是大局,我们要担当尽责,但决不允许打着保供的旗号破坏生态环境,搞野蛮粗暴开发。在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上决不能动摇,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决心决不能动摇,生态安全的红线、安全生产的底线决不允许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