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首宗个人破产和解案
10月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张某个人破产和解程序,这是《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自今年3月1日实施以来,首宗立案和审结的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和解的个人破产案件。
债务人张某为公司经营性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而负债,经法院多次强制执行未能全额清偿。
截至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债权人平安银行申报了债权。经审核确认,债权额为970379.73元。综合债务人财产收入、债权债务情况、生活医疗需求以及家庭生活等情况,张某在管理人的协助下,经与债权人初步协商,达成和解方案:张某履行5.2万元款项的支付义务后,剩余未清偿债务予以免除。
截至9月30日,深圳市中级法院共收到个人破产申请755件,其中个人破产和解申请47件;正式启动破产程序17件,其中和解程序7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