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办监〔2021〕125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监督工作暂行规定》和2021年度科技监督评估工作安排,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中科院、自然科学基金委将联合开展2021年度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的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重点
本次检查的主要范围为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课题)。原则上,近一年接受过现场检查、任务书签订及国拨经费下达未超过一年的项目(课题),不纳入本次抽查范围。
本次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课题)任务书履行情况、专项经费使用情况、承担单位法人责任落实及内控制度建设情况,以及近年出台的重要科技政策文件落实情况等。
二、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主要以现场检查方式开展,将对任务书约定的标志性成果进行现场检验,抽取财务账目,调阅相关资料和制度文件,进行交流访谈等,视情况开展远程音频视频问询、延伸检查等。为切实落实减负要求,不需要被检查项目单位事先专门提供汇报材料、作PPT汇报等。
三、有关要求
1. 请各单位积极配合做好随机抽查工作。对不配合监督检查的,将依规进行处理。
2. 现场检查人员和专家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轻车简从、廉洁自律。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各单位应及时向科技部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司或相关纪检部门反映。
有关工作将委托科学技术部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国家科技风险开发事业中心、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等单位实施。
联系单位:科技部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司
联系电话:010-58884330、010-58884343(传真)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邮编:100862
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
中科院办公厅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
2021年10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