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及时调整惠民保赔付责任,月底前做到溯前赔付应赔尽赔 来源:澎湃新闻
浙江省再度发文关注“惠民保”业务发展。
10月21日,澎湃新闻独家获悉,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银保监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促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健康有序发展提出相关要求。
所谓“惠民保”就是介于医保和商业保险之间的新型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可以赔付由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还包括一些重大疾病的特效药费用。
《通知》指出,经过近一年的探索,浙江省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取得初步成效。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医疗保障的地网更加密实,个人负担明显降低,脱贫攻坚成果逐步巩固,群众的保险意识日益增强,商业健康保险事业得到长足发展。但由于这一险种仍处于探索阶段,实践中存在政府部门定位不够准确,产品设计不够科学,商业保险公司主体作用发挥不够到位等问题。
《通知》提出,
把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作为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重大改革项目加以推进
。各级医保局要建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工作专班,制定明确的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把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作为明年的重点工作加以推进。省医保局要把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列入明年工作的考核内容,加强对各市工作的督促指导。
此次《通知》要求,
各市医保局要及时知道商业保险承办公司根据投保率、赔付进度、约定赔付比例等因素,按实际资金赔付要达到协议赔付率90%以上,待遇覆盖面达到一定比例的要求,及时调整赔付责任和起付线
。
根据《通知》,
商业保险承办公司要在2021年10月底之前做到溯前赔付应赔尽赔,提高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美誉度。在调整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医保大数据的作用,精准测算研判,既要防止保险资金积余过多,又要防止出现重大亏损
。
10月21日,银保监会政策研究局负责人叶燕斐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回答澎湃新闻记者提问时表示,整体而言,目前大多数城市定制型医疗保险项目还是处于启动阶段,还未经历完整的保险期间。这个业务赔付率受项目赔付条件设置、当地基本医保政策和参保率影响较大,目前赔付风险暴露尚不充分,不排除部分地区将来可能还出现亏损,这是探索的一个过程。
对于具有普惠属性的惠民保业务而言,一定量的投保率才能保证产品的商业可持续性。因而,投保率情况也是各地开展惠民保业务中重点关注的一项指标。《通知》则要求,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将投保率纳入市对县的考核内容,要积极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做好城乡居民的投保工作。
对于2021年的产品,《通知》要求,各市医保局要会同银保监局、商业保险公司及时分析2021年的产品实施情况,进行科学评估,变革设计理念,以“人群广覆盖”“保障可衔接”“制度可持续”等原则引导涉及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持续迭代优化产品方案,2022年的产品方案涉及要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报备。
《通知》还明确了省级层面要指定“浙里医保”统一图文标识,要进一步增强群众保险意识,鼓励在校学生积极投保,困难人员政府资助投保,家庭直系亲属职工个人账户共济投保,城乡居民动员投保。
2022年的投保工作要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工作同步展开,年底前完成明年的投保工作。
《通知》指出,各级银保监部门要加强对承办保险公司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资金监管,指导承保公司健全费用管控和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健全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专业能力建设,运用科技手段有效提升运营管理能力,提高管理服务效率,增强风险控制能力。
除此之外,《通知》还要求,制定出台《浙江省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赔付指导清单管理办法》,指导商业保险公司建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赔付指导清单,实行动态调整,为清单内的药品和材料做好编码标识,允许企业自主挂网,便于医药机构采购使用和支付结算。此外,还要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继续加大对各类政策性商业健康保险的整合力度,利用“大数法则”提高各类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2020年10月,浙江省医保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税务局、浙江银保监局等四部门就曾联合发文,要求结合浙江实际,就推进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发展提出相关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