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抓拍看房者人脸信息当提成依据,重庆耀坤地产被罚
当购房者到楼盘看房时,面部信息却被开发商悄悄抓取。近日,重庆耀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坤地产”)因此受到处罚。
信用中国(重庆)网站29日公布的处罚信息显示,耀坤地产在世纪金马.旺龙湖.雲景项目,用人脸识别系统抓拍看房者面部信息,并以此数据作为分销经纪人带客看房的奖励,其行为涉嫌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等,被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5万元罚款,并责令消除影响。
图片来源:信用中国(重庆)网截图抓拍信息用作分销渠道奖励依据
处罚信息显示,2020年3月2日,重庆永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永马”)与重庆明源云大数据有限公司签订了《明源云客电子商务平台在线租用服务协议》,用于世纪金马.旺龙湖项目,服务内容包括:一是“AI云店+渠道管家(旗舰版)+paas全民营销平台-H5+移动交易”系统产品租用与技术支持服务费;二是渠道风控人脸识别系统产品租用与实施服务及日常运维服务费。渠道风控人脸识别系统方案配置明细中购买了4套专用人脸抓拍机。
2020年12月8日,耀坤地产根据《明源云客电子商务平台在线租用服务协议》购买了2套专用人脸抓拍机。在与重庆永马共同使用的售楼中心的签约中心处,安装了一个人脸抓拍机摄像头,为人脸刷证终端机,在签约时口头告知签约者。但在与重庆永马房共同使用的售楼中心的5个大门进出口处安装的人脸抓拍机摄像头,却没有告知看房者。
耀坤地产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利用明源云官方网站网络终端设备采集传输人脸信息数据,并将采集到的人脸数据存放于重庆明源云大数据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器中。当分销经纪人带访客户签约后,耀坤地产便利用所存数据对比客户人脸信息,以此判断购房客户是否为分销经纪人带访,并以此作为分销渠道奖励的依据。
耀坤地产的行为涉嫌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5万元,并责令消除影响的处罚。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涉事项目曾获“智慧小区”证书
天眼查APP显示,耀坤地产和重庆永马均为重庆世纪金马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金马”)旗下公司。其中,世纪金马对耀坤地产持股80%,对重庆永马持股70%。
世纪金马成立于2000年6月28日, 注册资本为 2.2亿元,法定代表人为谢春雨。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 物业管理、园林设计等。
世纪金马官网显示,其在重庆开发的项目包括花滩国际新城、世纪华府、公园王府等项目,位置都在合川。2019年世纪金马在永川旺龙湖片区拿下两幅地块,作为它向永川拓展的第一站,其项目包括世纪金马.旺龙湖.雲景和世纪金马.旺龙湖.揽景。
2021年,该公司入榜重庆民企“百强”,其世纪金马.旺龙湖.雲景还获得“两星级智慧小区”证书。
图片来源:天眼查APP截图今年,央视3·15晚会曾曝光过多起楼盘售楼部存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入口处安装人脸识别摄像头,非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分销制度促成人脸识别受“青睐”
人脸识别系统被售楼处“青睐”,很大程度上是分销佣金制度促成的。
在高额的成交佣金诱惑下,无论是售楼部内部的工作人员,还是分销渠道的置业顾问,每个人都期望从中分一杯羹,佣金最后该谁拿,就容易起争议。
售楼处使用人脸识别系统主要就是界定客户的来源归属,针对不同的来源归属,要结算不同比例的佣金,优惠也不相同。
国家《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 GB/T35273-2020》附录B《个人敏感信息判定》中明确,面部识别特征属于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属于个人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因此,收集消费者人脸识别信息前,未告知消费者,也未征得消费者同意,其行为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