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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合规观察之存单质押②丨支行行长和资金掮客“内外勾结” 通过伪造资料、冒充企业股东办理存单质押

时间:2021-11-25 22:45:19 |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原标题:金融合规观察之存单质押②丨支行行长和资金掮客“内外勾结” 通过伪造资料、冒充企业股东办理存单质押

南方财经法律研究院 李玉敏 北京报道

近期,济民可信集团两子公司在渤海银行南京分行的28亿元存单质押案,以及科远智慧存于浦发银行南通分行的近3亿元存款被莫名质押,引起了前所未有的关注。

南方财经法律研究院将持续对系列案件进行研究。近期,江西省高院公布的王萍、项丽龙等金融凭证诈骗二审刑事判决书,完整地揭示了银行行长、融资方董事长、资金掮客如何通过“内外勾结”,伪造企业资料,找人冒充存款企业和空壳公司股东进行存单质押的全过程。

支行行长参与伪造材料

王萍,原九江银行湓浦支行行长。顾祥国,有融资需求的江新康达化工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据王萍称,她因帮顾祥国借款担保,欠了很多外债。2014年6、7月份,经顾祥国介绍,其认识了项丽龙(平常都称呼他为“项博士”,实际为湖北畅和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因为顾祥国的融资需求,三人多次商量筹集资金的办法,后来作为“军师”的项丽龙提出可以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套取银行资金。

具体做法是,以支付高额好处费的方式吸收大额定期存款,再通过伪造银行凭证及相关业务资料办理银行质押承兑汇票的方式骗取银行资金。

几人的分工是:支行行长王萍负责从银行获取存款单位印鉴卡及开户资料、办理银承手续的审批、负责承兑汇票的变现及套取的资金保管;企业主顾祥国负责统一协调安排以及套出资金的管理分配;江西九江人、资金掮客郑智仁负责联系存款,并让存款单位签署“六不”承诺书,避免套取的事被存款单位或银行发现;项丽龙和曾志良负责伪造相关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及伪造办理银承所需的材料;邵新波和宗中荣负责跑腿。

2014年8月22日,资金中介郑智仁安排福建恒凯信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凯信公司)在九江银行湓浦支行办理了2000万元一年定期存款。支行行长王萍多留了一份恒凯信公司的印鉴卡和开户资料并交给顾祥国,顾祥国再根据印鉴卡找人刻公司章、财务章和法人章,用于在制作假的单位定期存款证实书等材料上盖章。之后,项丽龙根据王萍提供的公司印鉴卡、空白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等资料,制作了虚假的该公司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以及办理承兑业务所需要的资料,同时提供深圳市卡基诺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基诺公司,几人实际控制的空壳公司)用于办理质押承兑业务;郑智仁、邵新波、曾志良根据安排伪造了恒凯信公司、九江银行、卡基诺公司相关印鉴。

其中有一个细节,为了伪造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郑智仁提前在湓浦支行存入一万元定期,开出了一份存款证实书。王萍再提供一份空白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给项丽龙,项丽龙根据存款证实书及存款对应的凭证号,伪造出存款开户证实书。

在伪造好相关资料后,顾祥国、项丽龙安排郑智仁、曾志良、宗中荣冒充恒凯信公司、卡基诺公司股东办理了2000万元定期存单全额质押银行承兑业务,并通过贴现实得1942.62万元。

套取银行资金1.5亿元

通过这样里应外合的方式,这几人又做了三笔类似的业务。2014年9月18日,郑智仁安排温州彦林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彦林公司)在九江银行湓浦支行办理了2000万元一年定期存款。之后,同样的方式,通过购买的瑞昌市星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际公司,几人实际控制的空壳公司)让郑智仁、邵新波、宗中荣冒充彦林公司、星际公司股东办理了2000万元定期存单全额质押银行承兑业务,并通过贴现实得1943.56万元。

2014年9月28日,郑智仁安排杭州钱神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神公司)在九江银行湓浦支行办理了5000万元一年定期存款。之后,项丽龙根据王萍提供的公司印鉴卡等资料制作了虚假的该公司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以及办理承兑业务所需要的资料;郑智仁、邵新波根据安排伪造了该公司相关印鉴。最后,郑智仁、邵新波、宗中荣冒充钱神公司、星际公司股东办理了5000万元定期存单全额质押银行承兑业务,并通过贴现实得4858.73万元。

2014年10月11日,郑智仁安排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南昌分公司)在九江银行湓浦支行办理了4亿元一年定期存款。之后,想以同样的方式套取资金,但是因为海康威视南昌分公司因不具备法人资格而无法办理质押承兑。后经王萍、顾祥国等人商议认为,“既然已经付了1000多万元的好处费,没有退路了,所以决定安排郑智仁用伪造的印章和授权书提前提取其中的6000万元。”

前述江西高院的判决书显示,2014年8月至10月期间,王萍、顾祥国、项丽龙、郑智仁伙同曾志良及邵新波、宗中荣使用伪造的银行存单骗取九江银行湓浦支行存款15000万元,造成该行损失12100万元。

因企业提前取款而案发

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7人违法违规操作的行为总有败露的时候。

银行的员工作证称,“在自查过程中,发现恒凯信公司、彦林公司、钱神公司用于质押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是伪造的,质押人提供的相关资料也是虚假的。事后,王萍仍然为顾祥国等人找来的万流实业、星际公司办理发放贷款1.1亿,用于弥补之前的1.1亿元损失。”

2014年10月20日,彦林公司的人发现了异常,前来九江提前支取存款还额外要200万的赔偿费,几人害怕事情暴露,就准备了200万元的“封口费”,并安排将2000万元资金通过其他账户转一圈再转到彦林公司账上去。但因为资金到账慢了,所以彦林公司的人等不及就直接到柜台去取,并大吵了一架。九江银行总行知道了这件事,经核实才发现之前的开户证实书是伪造的,本案遂暴露。

至于这套取的1.5亿元,主要由湓浦支行行长王萍保管,使用和支配要经过顾祥国同意。其中归还银行2900万元,剩下的钱支付好处费约6000万元;支付给项丽龙100万元;支付曾志良50万元;其余的归还其与顾祥国的欠款;郑智仁也从中分得好处费1000多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王萍、顾祥国等七人使用伪造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等资料,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特别巨大,其等行为均已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其中王萍犯金融凭证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她还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被告人顾祥国犯金融凭证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被告人项丽龙犯金融凭证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其他的被告人郑智仁、曾志良、邵新波、宗中荣分别被判处十年、五年十个月、五年六个月、五年二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一审宣判后,原审被告人王萍、项丽龙、曾志良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王萍在二审期间具有立功情节,依法予以从轻改判,项丽龙、曾志良的上诉理由及相关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因此,二审改判王萍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项丽龙的刑期由十三年改为十一年,其他人的刑期维持不变。

(作者:李玉敏 编辑:马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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