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流氓”要面临失信惩戒了。
1月2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官网发布《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七类行为列为失信行为,包括: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
公众之前对中国知识产权领域的吐槽,可能主要集中在山寨、盗版问题,但是,这几年人们发现,恶意抢注商标、恶意维权、“知识产权流氓”等问题相当突出,一些人利用我国对于创新、知识产权的保护机制,滥用权利,走到了权利的反面,成为打着知识产权旗号的“知识产权流氓”。
以抢注商标来说,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是“谁先注册保护谁”,商标注册本来就是为了保护创新、激励企业维护品牌,也是方便消费者辨识商品、服务来源。但是,一些人却不去创新品牌,不去使用商标,而是捞偏门。“拉面哥”热了,他们抢注“拉面哥”的商标,“丁真”红了,就抢注“丁真”的商标,甚至东京奥运会上全红婵等奥运健儿刚为公众所熟悉,他们就去抢注这些运动员的商标。
把和自己八竿子没有关系的人名、热点事件占为己有,“走自己的路,让别人无路可走”。有的注册了商标,自己不使用在商品上,就等着真正的使用者来“购买”,待价而沽。有的则是手握疑似商品通用名、描述商品特征、原材料的商标,不许整个行业使用“青花椒”等描述性词语。这些行为挑战了公序良俗,引发了舆论的公愤,毒化了知识产权的保护的环境,成了妨碍中国品牌创新的毒瘤。
国家知识产权局表示:“当前,知识产权领域存在的非正常专利申请、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提交虚假材料骗取费用减缴等违反诚实信用的行为仍然比较突出”,特别是“存在商标权人通过提交伪造的发票、虚假的合同以及伪造的产品包装信息等企图证明商标使用的行为”,所以,才及时制订《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就为了激励诚信申报、惩戒失信。
《规定》明确: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等7种行为为失信行为,一旦被列为“失信对象”,将承担一系列的负面后果:知识产权部门对财政性资金项目申请予以从严审批;有关费用减缴、优先审查等也将从严审查;不适用信用承诺制。
虽然这些措施看起来不那么“猛”,其实恰恰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精准施策,开出的药方就是从严审查,从程序上剥夺“知识产权流氓”的滥申报专利、恶意抢注商标的可能性,把知识产权保护还给那些真正的创新、真实的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