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白杨
短视频侵权又一次成为话题中心。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在短视频平台上出现了电影《长津湖》大段的电影切片,有的甚至长达半小时,播放量高达数十万次。
该报道表示,一方面长视频平台需要花巨资购买版权,而另一方面短视频平台只要“拿来主义”,简单搬运,就能赚到足够的流量,获利较大,这也导致近年来短视频纠纷案数量大幅增长。
2月9日晚,抖音针对该这一报道进行回应称,经核查,所谓侵权的内容,实际是《长津湖》制片方博纳影业与抖音官方宣传合作的一部分。相关视频总长度不到6分钟,素材来自电影宣传片及相关历史资料,报道称有“长达30分钟的切条”失实。
抖音表示,2021年8月,博纳影业与抖音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希望共同宣传推广电影《长津湖》。在片方授权并确认的情况下,抖音协助联系了多名抖音作者制作带有“#长津湖”话题的宣推视频,新闻中曝光的就是其中之一。
从抖音的回应可以看出,平台上一些关于《长津湖》的短视频内容,是获得片方授权的,这些内容不仅没有侵权,反而对电影的宣发起到了有效的推动作用。
但是,抛开这些经授权的内容来看,短视频平台的内容侵权问题依然值得重视。抖音透露的数据显示,过去3个月,抖音共下架影视侵权视频338万余条,封禁影视剧侵权账号11039个。
去年12月,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了《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2021),其中明确提出网络短视频内容不得未经授权自行剪切、改编电影、电视剧、网络影视剧等各类视听节目及片段。
此前,部分影视行业协会、影视公司和演员已发出联合声明,抵制未经授权的“二创”短视频;国家电影局也明确提出要配合国家版权局继续加大对短视频侵犯电影版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整治短视频平台及自媒体、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未经授权复制、剪辑、传播他人电影作品的侵权行为。
但在处理短视频侵权问题时,往往又存在侵权界定难、追责难等难题。12426版权监测中心发布的《2021中国短视频版权保护白皮书》显示,短视频侵权的表现形式主要有直接搬运侵权、音乐侵权、字体侵权、播带货侵权、二次创作侵权等。
其中,二次创作短视频版权问题又最为复杂,内容包括预告、影评、盘点、片段、解说及混剪等多个类别,又涉及二创作者、自媒体公众账号运营企业、网络平台、权利人等多方主体。
目前,针对短视频内容的版权保护工作主要是通过平台过滤以及“通知-删除”等方式。数据显示,2019年至2021年5月,12426版权监测中心受委托监测5525件重点影视综及体育赛事等作品,受委托成功通知-删除了1478.6万条侵权二创短视频,主流平台治理成功率超过98%。
但随着短视频行业的不断发展,短视频的创作量不断激增,处理侵权内容的压力也不断加大。对于如何让短视频创作与版权保护共同发展,12426版权监测中心曾提出以下四点建议,目前来看,这些建议仍然受用。
1、短视频作者的版权意识仍有待提高,提倡主动维权,注意规避侵权风险;
2、网络平台积极履行主体责任,推进版权过滤审核机制,实行原创作者和二创作者分类管理,与各版权方建立友好合作关系;
3、健全网络平台投诉处理机制及“通知-删除”的合理期限,提升短视频侵权治理效能;
4、建立基于集体管理组织集体授权的二创短视频授权机制,以及视听版权查询数据库,实现权利人、平台、作者等共同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