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车汇消息:3月21日,交通运输部官网发布《关于拟授予鞍山等市“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称号的公示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十三五”期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安排,接鞍山等城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验收申请,交通运输部成立验收组,开展验收工作。
经验收组评定,鞍山、昆山、湖州、金华、洛阳、南阳、驻马店、襄阳、常德、南宁、成都、自贡、泸州13个城市达到创建标准,交通运输部拟对上述城市授予“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称号。公示期限为2022年3月21日至25日。